南京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40:58 470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4]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我市部分地区采取“农民依法纳税、政府全额补贴”的办法,深入推进农业税征收制度改革,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的精神,根据区县的要求,市里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对农民免征农业税,由各级政府全额代缴。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

免征农业税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改善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郊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充分体现了市、区县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搞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深化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实施农业税免征,必须以“三个确保”为原则,即:确保政府资金筹措到位,确保为农民代缴农业税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镇、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具体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区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测算方案要做细做实、到镇到村,最终要确保把由改革带来的成果和实惠真正落到农民头上。免征农业税后,各地仍然要按照4%的税率,做好农业税整籍造册等基础管理工作。

2、加大镇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各区县要根据镇村经济和财力情况,明确补贴比例,在原有转移支付基础上,增加对镇、村免征农业税的配套专项转移支付,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筹措资金到位,决不能形成镇、村财力缺口,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村均“三项资金”不得低于6万元。鉴于六合、溧水、高淳三区县经济比较薄弱,市政府决定对三区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2004年市级安排2000万元(其中六合1000万元,溧水、高淳各500万元),2005年减半,2006年取消。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规定,从2004年起,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上限控制、民主议事、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严格控制筹资筹劳标准,以村为单位人均每年筹资控制在20元内,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控制在5个工日,规范议事和公示程序,筹资款和筹劳必须用在村民议定的项目上,严禁挪用或跨村使用。“以资代劳”坚持群众自愿,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一事一议”筹劳及“以资代劳”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提取的农村“两工”和“以资代劳”数额,确保农民负担减到位。

三、加强对税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1、要强化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市、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方案一经确认,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落实到镇、到村。原税改方案确定的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挪用。

2、要强化对村级“三项资金”的监管。各郊县要严格按照村级“三项资金”县级专户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对村干部报酬、五保户经费实行县级直接发放,村级办公费由县级专户直接拨付到村,其中村级报刊由县级集中订阅,报刊费由县级统一拨付。

3、要强化对农民负担的规范管理。今年,我市仍然对农民发放负担监督卡,要继续强化对农民税外负担的监管,实行预算审核,卡内项目包括免征的农业税及其附加(按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填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监督卡在5月底发放到户;由镇、村统一代办的农业生产服务性收费,在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同时,与农户签订生产服务项目收费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费。

四、加大各项配套改革工作力度

为了确保税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切实抓好各项配套制度改革。要继续大力推进镇级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把镇级供养人口降下来,因地制宜地进行镇村区划调整,切实减轻镇村负担;要切实按照税改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推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村级定补干部每个村不得超过3-5人,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村级报刊订阅费不得超过2000元,压缩不必要的村级开支。要及时搞好各类信访件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对税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省委3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级财政、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郊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步伐。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各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税个体纳税户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对郊区各县农业税的个体纳税户征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农业税的个体纳税户,包括个体农户和居民户。个体农户一般是指耕种的农田较多,以农业为家庭主业收入,应该参加人民公社而没有入社的农户。居民户一般是指耕种的农田较少,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的户。二、个体纳税户的耕地,凡是同生产队的大田比邻或者穿插的,不论土地多少,都应当按照所在地生产队的大田税负征收农业税,并且根据农田的多少和农业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况,另外加征税额的一成至五成。对于个别生活困难的纳税户,经过人民公社或者镇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不予加成。三、居民户耕种的少量十边地暂不征税,但是,对于耕种十边地较多。超过当地社员自贸地一般标准的,应当征收农业税。四、农田座落在征收房地产税地区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产税的规定征收房地产税,不征收农业税。但是,对于农田面积较
    2023-06-07
    16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农村就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农林办公室:为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全社会做好就业工作,现就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农村承包荒山、荒滩、荒沟、土地(以下简称“三荒一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实现就近就业、本乡本土就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农村就业是多渠道、全方位创造就业岗位的一种形式,各区(县)有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这项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承包租赁“三荒一地”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承租双方应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承包租赁的“三荒一地”,若在使用期内,遇有国家有关部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建设需要征用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治理开发的成果给予合理补偿。四、承租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目标、用途,自主开发经营承租的“三荒一
    2023-06-10
    354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农业税夏征及有关农业特产税征收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政发[2003]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我省2003年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好税改前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衔接,省政府决定,农业税暂停夏征,实行秋季一次征收。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辽宁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2023-06-07
    403人看过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贫困地区减免农业税问题通知
    发布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中发(1984)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若干问题的规定》(桂政发(1984)129号)精神,现对我区贫困地区农户农业税减免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免单位。鉴于目前农业生产已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业税以户为单位计算交纳,农业税的减免照顾,也以户为单位分别落实。二、减免标准和时间。对贫困地区的二百五十四个乡镇,常年现金收入人均在一百元以上的困难农户,免征农业税一年,一年一定。三、减免方法。由于减免农业税工作要求以户为单位分别落实,涉及面广、复杂,工作量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具体落实时,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组织必要的骨干力量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内部摸底排队,采取群众自报公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报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落实。四、减免指
    2023-06-07
    317人看过
  • 关于在全区范围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牧业税。为做好免征农业税、牧业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的重大意义农业税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建国以来,我区广大农牧民依法缴纳农业税,为自治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今年,自治区根据中央关于2006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这是加快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惠及我区1200万农牧民的重大举措,将会极大地保护和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
    2023-06-07
    135人看过
  • 免征农业税使农民受益
    财政部长金*庆近日接受学习时报采访时透露,目前中国已经明确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金*庆称,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本届财政部提出了“让公共财政照耀农村”的新理念,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多渠道、多种方式着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一是积极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到目前为止,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律实行免征农业税;已经明确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享受免征农业税实惠的农民达到了8亿人。二是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等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等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贫开发、抗灾救灾的支持力度。三是积极出台缓解县乡
    2023-05-04
    85人看过
  • 关于南京市农业立法的几点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立法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通过近年来参与的立法实践,对做好我市的农业立法工作做了一些思考。一、农业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但是,随着南京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对农业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无疑是保证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认为,我市农业立法要围绕一个中心、三个加强进行,并以此作为农业立法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就是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三个加强,就是加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保护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对农业的投入,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态条件。二、农业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农业法规的可操
    2023-06-05
    245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云政发[2004]8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我省自2003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下,通过各级税改干部的辛勤工作和努力,政策不断完善,改革不断深入,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各项改革和事业的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降低农业税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从2004年起,我省各县(市、区)农业税税率在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确定的新的农业税税率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按税率降低后的正
    2023-06-07
    60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1年3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王宏民二○○一年四月五日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前款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第四条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
    2023-06-06
    253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京财农[1996]466号各郊区县财政局:国家决定提高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收入任务的通知》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的通知》,现将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情况通知如下:1.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为1.3842/公斤。2.各区县可从农业税新增收入中,按征收额5%提取征收经费。3.因粮食定购价格提高而调整农业税的计税价格和收入任务,并未增加农民负担的征粮任务,符合稳定负担政策和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的原则,各区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收入任务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特此通知。
    2023-06-07
    488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市建设银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
    市房管局、市建设银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本市在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每年都有一部分农民转为居民,其中老年劳动力和一些适龄病残劳动力,因不宜安排工作,采用了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办法予以解决。目前这项费用的管理,有的在拆迁办公室,有的在区开发公司或建设用地单位,有的在区民政部门。从管理情况看,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乱借、乱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搞了基本建设,有的借给外单位使用。长此下去,势必造成对老年人生活补助费难以保证发放。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项经费必须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发放。具体意见是:一、对因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后,原有社员劳动力(近三年每年劳动一百天以上)中,因年老(男五十九岁、女四十九岁
    2023-06-09
    252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农业税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05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渠道发生了新的变化。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五保供养对象范围和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为: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人员名单在对象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如无异议,则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发放《五保供养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二、五保供养的形式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并逐步向集中供养过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
    2023-06-09
    230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民政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免征营业税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4-11-22生效日期:1994-11-22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为了鼓励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支持学校办企业的发展,原北京市税务局曾以京税一(1994)522号和523号通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就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文件执行以来,各基层税务机关陆续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鉴于本市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的实际情况,为了正确贯彻税收政策,现就民政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免征营业税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对民政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免征营业税的范围,依照所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156号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二、持有北京市民政局或所属各区、县民政局核发的“福利企业证书”的民政福利企业,照章填写《民政福利企业免征营业税申请表》,报经主管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准予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三、符合
    2023-05-05
    187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8]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减少重复投资,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根据《全国IC卡应用总体规划》,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市民卡建设的主要内容南京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是由市政府授权发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有关事务、享受公共服务、实现小额电子钱包交易支付,可以在全市及周边城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市民卡建设通过整合目前在用的金陵通卡、社会保障卡、梅花卡等相关卡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机制,将政府公共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工会会员服务及小额支付、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等功能集中于统一的市民卡系统。鉴于金陵通卡、社会保障卡、梅花卡在技术管理、服务网络和应用功能等方面都比较先进,并且都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整合时坚持并存过渡、逐步融
    2023-06-07
    32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 榆树市的农民政府给企业征地该咋样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2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市级人民政府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8
      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签字。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
    • 辽源市农民政府征地有哪些补偿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3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南京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满如何申诉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2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