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诺作废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0:02:02 417 人看过

施工承诺作废的条件就是承诺被撤回,承诺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就到达要约人,根本就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具体撤回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二)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民法典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一、承诺的要件有哪些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受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变成了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了受要约人。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要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反复多次才能成功。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二、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

(一)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

(二)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

(三)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承诺的要件及承诺的撤回
    一、承诺的要件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
    2023-04-14
    156人看过
  • 承诺成立的条件,承诺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承诺成立的条件包括了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一、承诺的成立条件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二、承诺合同什么时候生效通过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承诺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吗承诺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
    2023-06-04
    174人看过
  • b) 做出承诺与作出承诺的区别
    “作出”和“做出”,比如“作出贡献”、“作出选择”、“作出让步”、“作出决定”,这里“贡献”“选择”“决定”都不是具体直接的一个东西;而“做出一幅鬼脸”“做出一个高难动作”“做出一道难题”中动作涉及的对象都是具体事物。“作出”多为不可见的思想上的,抽象的,如此“做出”多为行为上的,可见的,物质的。承诺以什么方式作出承诺可以书面方式作出,也可以口头方式作出。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
    2023-07-22
    428人看过
  • 带承诺合同撤销的条件
    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或消灭承诺效力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一、什么是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此外,由于承诺生效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各国法律均未规定承诺的撤销制
    2023-06-25
    90人看过
  • 承诺的撤回及适用条件
    承诺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就到达要约人,根本就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具体撤回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二)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民法典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一、承诺的要件有哪些(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
    2023-03-16
    414人看过
  • 属于有效承诺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
    2023-02-19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合同的承诺是否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8
      1、承诺生效不代表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 附条件的承诺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5
      1.需要做出接受要约的承诺,此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合同成立。承诺作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林权证作废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9
      林权证作废条件如下: 1、林权变更,如林权流转、争议调处、行政界线调整、承包合同变更、原承包人死亡、林地调换、林地继承、农村分家等,原证应予重新颁证; 2、原林权证颁发错误,应予注销; 3、林地灭失,如自然灾害、征占用等,应予注销。 林权证注销由原登记机关按程序办理。
    • 建立要约和承诺的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3
      民事诉讼里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分别都有哪些?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 承诺的效力的作用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30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