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赠与儿子的房产可否撒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0 01:16:55 183 人看过

一、未离婚赠与儿子的房产可否撒回

子女向父母所接受的房产在特定情况下是能够被撤回的。例如,如果相关方没有完成房屋所有权的正式过户手续,或者尽管已经进行了过户操作,只要符合以下各项法定可撤销赠送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撤销该赠予并返回房屋:赠予人严重侵犯或损害赠予人本人及近亲相关权益;赠予人对赠予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以及未能根据赠予协议履行相应责任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未离婚私自带孩子回老家怎么把孩子要回来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若无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擅自擅自将孩子带走,此种行为无疑是非法且有害于孩子权益的。倘若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已经由司法机构作出了明确裁决,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以期能尽快让孩子回归身边。

其次,如果是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的有关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离婚,仍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度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状态,然后再申请实施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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