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08:04:36 135 人看过

一、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是怎样的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起诉流程

1.提出诉讼请求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规定期限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规定期限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般由当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鉴定,卫生部门接受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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