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该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中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即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看,针对的法律条文显然是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从该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可以推断,《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止是单纯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传唤、留置等),还包括了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
如果把行政拘留仅仅作为行政处罚看待,片面理解《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那么,该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对人身......实施行政处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生司法解释跟法律相脱节的问题。
对于行政拘留而言,其性质虽然属于行政处罚,但其特征表现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两重性,不能因为行政拘留的属性(行政处罚)而否认其特征(行政强制措施)。对此,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也认为,从广义上讲,拘留、罚款、吊销或扣留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也属于行政强制(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页)。
《民事诉讼法》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包括罚款、拘留,这两种措施明显属于处罚性质,说明从法理上看,无论行政处罚还是司法处罚,均脱离不了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
单独地对财产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法》始终没有作出起诉时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只能适用普通管辖。该司法解释第九条之所以对人身兼财产的行政处罚在起诉时适用选择管辖,是因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立法本意是人身权高于财产权,使所有关于人身权的行政诉讼享有选择管辖而致。《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着重点在于限制人身自由,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更不是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狭义绝对化。
只有对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广义上的理解,该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才能成立。
-
不服省政府裁决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管辖?
191人看过
-
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谁
3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
340人看过
-
司法拘留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74人看过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有哪些?
2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421人看过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更多>
-
法院如何管辖行政拘留?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9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的法院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哪些法院来管辖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出台了一个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三种不同的处理:一是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决定
-
如何提起管辖权异议诉讼行政复议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8行政诉讼可以申请管辖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裁定。人民法院审查管辖异议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得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而变更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返还原物管辖法院如何提起诉讼?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1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纠纷。返还原物包括返还动产和返还不动产。那么返还原物管辖法院如何提起诉讼,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返还原物与返还财产并不完全相同。返还原物是指物的返还,返还财产是指财产的返还,财产的形态既包括物也包括权利。所以,返还财产的范围要大于返还原物的范围。返还原物是指对物质形态的物的返还。
-
法院对行政拘留是怎样管辖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0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或者执行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移交时,拘留所民警应当核实被拘留人身份,查验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证件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函。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被拘留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