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4:39 433 人看过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

文号:

(1982)政联字8号

颁布日期:1982年11月25日

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

【颁布日期】:19821125

【实施日期】:19821125

【文号】:(1982)政联字8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政治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按照军队和地方政法机关要互相支持,互通情报,密切配合,共同对敌的原则,现对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现役军人(含在编职工,以下同)在地方作案被当场抓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拘留,移交其所在部队保卫部门处理。

(二)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在部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地方公安机关配合;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对犯罪分子,由地方和军队共同研究,通盘考虑,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分别由地方、军队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三)地方人员到军队作案,由军队保卫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共同查清犯罪事实,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上作案,由地方公安机关提供犯罪证据材料,送交军队军以上保卫部门审查,确认应依法追诉的,由保卫部门拘留,提请有关部门办理退役手续后,移交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内作案,依法应当追诉的,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负责查清犯罪事实,将案卷材料移送其所在县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属于在服役期间犯下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仍由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处理。

(六)军队非编职工和随军的军人家属子女在部队营区作案,由军队保卫部门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七)属于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需到地方居民住地搜查时,应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搜查。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需到部队营区和现役军人住地搜查时,应同军队保卫部门联系,由军队保卫部门依法进行搜查。

(八)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地方人员到军队作案,其罪证、赃款、赃物应随案移交。对其中属于抢劫、盗窃、侵吞、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在案件处理终结时,应按有关规定上交国库或归还原主。

(九)由军事法院判处徒刑并开除军籍或公职的犯罪分子,移送地方劳改单位服刑的,服刑期满后,由所在劳改单位依法予以释放安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1、什么是事实婚姻顾名思义,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1)广义的事实婚姻指一切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2)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国家有条件的承认的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2、学者多采取广义,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狭义。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和调整,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无溯及既往的特点,我们可以把事实婚姻分成若干类型,即:(1)1981年1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这部分婚姻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结婚多年,大部分当事人已进入“老大爷、老大娘”年龄段,同居时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客观上亦具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周围群众也认定其为夫妻关系。加之那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假使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一方主张未办理结婚登记,另一方也无从查找婚姻档案,如果认定他们的
    2023-06-14
    159人看过
  • 有关涉黄案件的法律定性问题
    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
    2023-07-07
    285人看过
  • 关于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有关问题的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一、追要拖欠工程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
    2023-03-12
    142人看过
  • 新刑法关于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规定
    新刑法对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军队房地产。所谓军队房地产,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及林木等。新刑法关于轻伤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27
    108人看过
  •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8年7月21日,中央军委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队和地方互涉的刑事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按照下列规定管辖所在单位和案件管辖单位的刑事案件:(一)军级以下单位的保卫部门按照侦查权限分工,管辖副团职、专业技术八级、文职副处级以下人员犯罪的案件;副大军区级单位的保卫部门管辖正团职、专业技术七级、文职正处级以下人员犯罪的案件;军级和副大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分别管辖上述人员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二)大军区级单位的保卫部门管辖前项规定以外的正团职、副师职
    2023-06-11
    87人看过
  •  军队中的酒驾问题
    酒驾与当兵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政审是对家庭背景和政治状况的审查,以确保士兵的背景符合军队的要求。政审通过证明主要涉及亲属的政治状况、本人政治污点以及海外关系等。酒驾与当兵之间没有直接关联。酒驾仅是一种行为,而政审则是对家庭背景和政治状况的审查。政审的目的是确保士兵的背景符合军队的要求,以便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还有就是街道、村委会、武装部、派出所、学校之类你生活学习过的地方开具的政审通过证明,主要也是看你亲属是否有政治问题,你本人又没有政治污点,是否有海外关系等。政审通过对当兵有影响吗?政审是军队在招聘新兵时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审核应聘者的政治背景、宗教信仰、家庭情况等,以确保新兵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因此,政审对于当兵的影响是很大的。政审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等方面,这些审核内容对于军队来说非常重要。军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
    2023-11-09
    347人看过
  • 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研字〔1993〕3号颁布日期:1993年06月19日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日期】:19930619【实施日期】:19930619【文号】:高检发研字〔1993〕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你院检呈字第5号(1993)《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公安部意见,现批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2政联字8号)第三条和《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87政联字第14号)第一条所规定的精神,对于发生在没有设置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业务领导的保卫部门或治安保卫组织的由军队注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地合
    2023-06-11
    370人看过
  • 关于处理上海离婚案件涉及房屋问题的几点意见
    为及时、有效地制止当事人利用诉讼以调解离婚规避法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1、离婚案件中凡需要处理房屋问题的,应严格审核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房屋租赁凭证、产权证、户口簿等证据材料,如当事人不能提供这些材料的,法院应主动调查取证。2、调解离婚的案件所涉及的房屋如属他人租赁或产权系他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征询租赁人或产权人的意见。租赁人或产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如发现当事人既有房屋迁让纠纷案又有离婚案在法院同时审理,离婚案涉及的住房与房屋迁让案涉及的房屋是同一的,该两个案件应协调一致后作出处理,或者先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待房屋迁让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4、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对住房的处理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再婚的,应就住房部分裁定中止原调解执行,进行再审。5、离婚调解书送
    2023-06-10
    259人看过
  • 关于行政机关、军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青海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行政机关、驻军部队应否缴纳排污费问题的请示》[青环综字(94)第1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行政机关应否缴纳排污费的问题根据《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据此,国家行政机关应缴纳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但暂不缴纳其他排污费。二、关于军队排污单位应否缴纳排污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军队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均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排污费,包括依照规定缴纳污水排污费。
    2023-06-06
    190人看过
  • 军队中的离婚程序和管辖问题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诉讼离婚法院管辖: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军人诉讼离婚的相关知识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
    2023-07-22
    273人看过
  •  关于房租发票的几个问题
    个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应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减按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还需要缴纳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应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减按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还需要缴纳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大约是缴纳的增值税额的12%)、房产税(税率12%)、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根据我国最新的税收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这一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个人出租居民用房、个人出租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租赁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对于个人出租住房,还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
    2023-08-27
    374人看过
  • 关于军用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军地联建经营性项目用地是否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请示》(大国土房屋发[2005]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明确规定和纪律要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明确规定: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及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因此,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二、《军用土
    2023-06-05
    124人看过
  • 关于企业形式的几个问题
    我有几个问题请教: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是否有一部分是法人企业?2、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在于规模、管理、制度这一方面吗?3、分厂、分公司是否属于企业范畴?4、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属于公司范畴吗?子厂属于法人企业范畴吗?5、子厂、子公司一定要全资吗?若不需要全资,和控股公司、控股企业有何区别?是否只是前者名称要含有母公司的名称,而后者是另外单独的名称?解答分析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与企业法人并列的企业,因其责任形式不同,不可能是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公司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本质区别。当然在规模、管理和制度方面也有区别。3、分厂、分公司均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当然属于企业范畴。4、子公司当然也是公司,自然也是企业法人。没有子厂的概念,你应该是指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下属机构吧,当然是属
    2023-06-13
    207人看过
  • 关于辞职效力的几个问题
    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工而言,无论合同关系是否到期,只有员工辞职且未履行解除或终止程序,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自然不具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后果,视为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同时,员工个人辞职与上诉烟草公司采取的措施有关,如支付高风险抵押贷款,每月仅支付50元生活费,并承诺在公司经济状况好转时让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具有胁迫和欺诈性质,导致辞职无效,这并非不当,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个别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关系,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在本案中,上诉人河南省**厅登封公司未能证明该员工收到了终止
    2023-05-07
    13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关于涉外案件复杂的认定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手续审理的案件除外:(1)涉及3起以上法律关系或3起诉讼请求的案件(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3)任何一方当事人数在3人以上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的民事案件或者超过1次审判时间的医疗案件中,超过
    •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
    • 律师关于撤回自诉和撤销案件的几个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说服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 3、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 两个问题,一、军队征用地方土地,在地方上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2
      对于军队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问题?以下这些问题是关键问题?定义?谢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