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5:22:24 314 人看过

对土地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维权。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政府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款过低的维权诉讼
    2012年5月,上海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因商业项目开发的需要对丰台区某地块进行房屋拆迁工作并发出公告,张先生的房屋恰好在被拆迁的范围内。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经委托人的委托对房屋进行评估,要求限期搬迁拆房。然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补偿过低,根本无法满足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严重显示公平。经过一番思考之后,张先生决定向律师请求帮助。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合法性调查律师通过分析案情并结合多年办案的实战经验,很快确定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拆迁人的拆迁行为是否违法。针对这一关键点,律师着手开始准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希望以此寻找到张先生维权案件的蛛丝马迹。于是律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该拆迁项目的建设核准、立项及申报材料等一系列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律师了解到本案拆迁人的诸多违法事项,为本案的进展奠定了基础。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行为违
    2023-06-10
    306人看过
  • 城市拆迁补偿如何赔偿,如何通过诉讼维权
    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伴随着拆迁依据缺乏,拆迁主体不适格,拆迁程序违法,拆迁标准失范等等问题,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采取行政和民事的综合诉讼策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诉讼维权问题。一、民法律上判房子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
    2023-06-24
    374人看过
  • 对征收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复议吗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60日起申请复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一、房屋拆迁补偿流程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023-04-03
    187人看过
  •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拆迁吗
    当一个地区规划实施征收拆迁时,当地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自己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有多少,是否满足拆迁户的意愿。而每个人的衡量标准都各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对于这些不满意征收拆迁补偿价格的拆迁户,拆迁方会加强沟通谈判,也会有着“其他人都拆了,已经决定放弃你家的拆迁计划,不拆也不补偿”这中拆迁户意料之外的答复。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会不会真如他们所说,最后只剩我一家不拆也不补偿,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大家注意,这仅仅是拆迁方使出的缓兵之计,目的是让被拆迁人放松警惕。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通常情况下来讲,并不会因为个别拆迁户拒绝拆迁而对拆迁整体规划随时进行变更。像电视及新闻上所报道的“钉子户”便都是陈年旧闻了,目前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已经基本上断绝了钉子户难拆不拆的情况。因此
    2023-06-22
    81人看过
  • 对方不愿意离婚,我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吗
    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的,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的。夫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如下: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
    2023-04-02
    115人看过
  • 政府征用土地补偿不满意,合法吗
    如果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强制征用。政府的强制征用考虑公共利益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赔偿。但是,各地区和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细分执行规则。你们的自治县是否有相关条例,以上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强制征用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实施行为的本机构要求审查,可以向主管的上司申诉,监督的行政诉讼。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是多少年啊?我国政府征地补偿按照年的产值计算,目前对此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应当每三年公布或调整一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款、三款的规定,第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
    2023-08-05
    250人看过
  • 如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土地补偿纠纷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拆迁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
    2023-07-08
    257人看过
  • 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
    一、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不服仲裁裁决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执。《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
    2023-06-02
    398人看过
  • 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有哪些证据可以用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一、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2023-06-19
    312人看过
  •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吗
    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诉讼可以。应当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利益,不能让我们的利益受到伤害。一、企业拆迁过程中如何维权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企业拆迁时,如果利益遭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的。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误工费包括奖金和年终奖吗因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从而不能正常工作、劳动而发生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损失。从误工费的概念来看,误工费是不能正常工作减少的收入,是一种期待利益。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工资构成了误工损失中的主要部分,但是也不能把误工费和工资损失完全画等号,这样既不符合社会生活现实情况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侵权法的财产赔偿原则是赔偿直接损失,期待利益从性质上看应属于直接损失而非间接损失,工资和奖金同属期待利益,只是可期待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在侵权事实及相应的因果关系存
    2023-02-21
    365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不满意,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矛盾?
    可以进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是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超过仲裁时效还可以诉讼吗可以。从程序上的两者衔接来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可以说就是它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此期间,经仲裁处理而不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理当引起超过诉讼时效的同样后果—胜诉权的丧失。此时,法院依法应予受理,但在被告方抗辩诉讼时效经审查确已超过仲裁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等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
    2023-07-06
    396人看过
  • 对赔偿方式不满意是否可以申诉
    当事人对赔偿方式不满意不能申诉。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证据错误或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错误的才有权向法院申诉,只是对于赔偿方式不满意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不可以申诉。相关法律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
    2023-04-21
    30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后不满意可再诉讼吗
    对于不服行政诉讼的结果的,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再次提出行政诉讼。一、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被征收人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被征收人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被征收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应当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行
    2023-03-21
    331人看过
  • 对业委会不满意,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求解散吗
    不可以。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性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纠纷。而业主的撤销权诉讼应当限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不属于民事争议。依照法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律师补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
    2023-05-06
    43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土地补偿款分与不分可以诉讼吗, 土地补偿款分与不分可以诉讼的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4
      土地补偿款分与不分可以诉讼,但分多少由村里决定,不可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受理与诉讼主体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 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起诉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9
      对补偿不满意,那是否已经签过了补偿协议呢如果想要推翻补偿协议重新签订,那么就要看该协议本身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如果不存在,已经签订了的协议是不能推翻的,只能够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如果还没有签协议,主要看征收进行到了哪一个阶段。不管是在评估过程,协商过程或者是强制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是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所以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冻结产权不满五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
      并不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会冻结房产。没有冻结房产的说法,是查封房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保全查封事宜。
    • 如何维权不给土地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5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一直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被征地人除了到政府部门进行控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征地协议履行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义务。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
    • 对合同维权纠纷不服可以参加诉讼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6
      对仲裁不服的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此时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如果达成仲裁协议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所以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