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用益物权可以立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4:21:11 251 人看过

发生用益物权确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般涉及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动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与第34条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那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一、常见的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有哪些?

(一)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之地役权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基于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的。有下予以分别说明:

(1)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地役权的,大都是根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即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设定地役权。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2)地役权也可以基于让与而取得。但是由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让与应与需役地的让与共同为之,并亦应有书面合同。

(3)基于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地役权的,主要是继承。需役地权利人死亡时,需役地的权利既然由继承人继承,则其地役权亦当然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该通过继承取得的地役权,非经过、登记,不得处分。

2、地役权的消灭

地役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当然适用于地役权。以下叙述的是地役权消灭的几项特殊原因: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

二、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之典权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益物权相关文章
  •  侵犯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有明确的立案标准。该罪行需要满足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公安机关只有在具备恶劣情节和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立案追诉。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立案标准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范。通常情况下,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一般是指,在出版物中,行为人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该犯罪过程中,必须具有恶劣的情节,出现严重的后果,这样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立案追诉。 出 版 歧 视 少 数 民 族 作 品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有 哪 些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以出版物的形式,故意传播含有歧视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故意传播:行为人明知其出版物的内容可能对少数民族产生歧视,仍然进
    2023-09-01
    415人看过
  • 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吗?
    一、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吗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因此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当事人可以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看出,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的,在动产上,也可以设立用益物权。二、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有以下特征: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
    2024-01-22
    477人看过
  • 高空坠物侵犯了什么权益
    高空抛物者侵犯的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其实实际生活中高空抛物主要危害的还是其他公民的财产权。1、依据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2、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3、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外,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
    2023-08-16
    305人看过
  • 物权侵占立案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侵占他人物权涉嫌侵占罪,其立案标准是:侵占他人财物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拒不退还。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04
    295人看过
  • 侵犯财产权益属于侵权吗
    一、侵犯财产权益属于侵权吗侵犯财产权益属于侵权的。侵害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二、侵犯财产权益怎么起诉侵犯财产权益起诉的方式如下:1.撰写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2.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3.法院受理后,符合起诉条件会立案;4.按照规定举证期限提供证据;5.按照通知的开庭时间、地点,参加诉讼。三、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吗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
    2023-09-12
    493人看过
  • 用益物权纠纷来确认居住权可以吗
    一、用益物权纠纷来确认居住权可以吗用益物权纠纷可以来确认居住权。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某人对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不能以户口登记为标准,某人户口即使未登记在该房屋内,也可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同理,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
    2023-05-06
    311人看过
  • 用益物权案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用益物权案例分析一、案例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6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
    2023-04-13
    316人看过
  • 拾得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
    一、拾得遗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吗?如果你知道谁捡到的,可以索要,对方不予归还的,构成刑法第272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固定和收集一些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自己丢失的东西被别人拿走了,如果数额较大的话,构成侵占罪,但是侵占属自诉案件,不由公安机关受理,只能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诉。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01
    154人看过
  • 侵犯不法权益算侵权行为吗
    侵犯不法权益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我国《民法典》仅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具体条文如下: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侵犯不法权益算侵权行为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2-07-21
    25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后可以练立案吗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案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2、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取所有权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2023-06-19
    3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权益可以不签吗
    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权益我们可以不签吗可以不签。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的维权途径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4、举报投诉县级劳动部门都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6、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2023-06-13
    457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可以是所有权人么
    一、用益物权人可以是所有权人么用益物权人不是所有权人,两者含义是不同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而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二、用益物权的法定含义是什么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三、地役权的设立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
    2023-05-06
    193人看过
  • 用益物权:物的利用与收益权
    “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对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有: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
    2023-07-19
    195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法院给立案吗
    侵犯名誉权法院给立案。被他人侵犯了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起诉资料,其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证据等。法院在依法审查后会予以立案。一、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
    2023-03-02
    24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用益物权
    相关咨询
    • 公民被侵犯肖像权可不可以立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公民被侵犯肖像权能报警吗: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侵犯学生权益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请问现在孩子的伤情如何呢?推倒孩子的同学是多人还是一人呢?是故意还是过失呢?学校方面对孩子的受伤有无过错呢?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以便于具体给你法律指导,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来电,我这边可以具体给你分析。
    • 滥用职权罪可以立案吗,犯罪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9
      需要的是,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做出非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
    • 侵犯家庭合法权益可以赔偿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8
      如果他的行为已对您的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依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致其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后果严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用益物权人可以是所有权人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04
      用益物权人不是所有权人,两者含义是不同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而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