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具体应该如何加强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07:30:09 56 人看过

不良债权的管理:实行预防为主、规范程序、全程控制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对不良债权的动态分级监管制度,清收不良债权的措施等等。

一、银行违规参与非法集资的防控对策

1、强化责任落实。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域支行“一把手”和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内控管理的责任心,强化责任目标,把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防范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高息融资等操作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制度,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及生活环节中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体系。

2、强化行为管理。要制定员工动态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就是本机构员工行为动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中切实尽到职责。要从日常观察、谈心、家访、客户访谈、社会调查等方面,真正了解员工的所思所想,综合性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按照上级行有关《员工行为排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逐项落实集中排查员工行为的具体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行报告和反馈员工异常情况。

3、管好重点员工。要对重要岗位上的员工加强监督管理,在客户经理、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上的员工重点加强教育和行为监督,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参与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活动。

二、银行债权注意事项

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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