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
1、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一、个体户可以告员工职务侵占罪吗
不可以。严格来讲,个体户的员工并不是属于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所以一般情况下,对方不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主体,也就不会涉及到职务侵占罪了。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可以变更股东身份吗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侵占主体。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4)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5)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本单位享有的债权;本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通说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三、职务侵占案的构成形成形成人员
职务侵占案的构成: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
三、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四、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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