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25:08 213 人看过

(一)主权国家

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这是国家的主权属性、国际社会的现实和国际法的特点决定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家被认为是国际法的惟一主体,至今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主要和基本的构成单位,也是国际法最主要的主体。国家也被称为原始和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当代国际法是以规范国家关系作为主要对象的。

(二)国际组织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二战以后,国际组织大量的出现和其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使其被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的。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只能在此限度之内。

(三)其他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是在殖民地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其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参与某些国际关系,从而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是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和不完全的。并且,随着全球非殖民化的基本完成,现在这样的实体已为数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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