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失应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10:04:12 286 人看过

由发展商承担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责任乃是通常做法。购房人士可首先与发展商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若发现装修质量方面存在瑕疵而无法修复或者经过维修后仍然未能满足预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同时向发展商提出赔偿相关损失的诉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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