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破产案件的检察监督机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00:25 294 人看过

在国有企业破产程序中,国家行政监督(干预)不当,而应有的法律检察监督缺位,这些问题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依法监督国家法律的贯彻和实施,这是修改《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以确立检察监督机制的立法依据。在整个破产阶段(包括破产申请),检察机关都应当行使必要的法律监督权。

(一)对破产申请与整顿的检察监督

目前《破产法》中许多法律条文滞后,对破产申请的规定极不规范。《破产法》规定,国有企业无权自己申请破产,而主管部门又不顾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总是把本地区、本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对要倒闭企业宁拖也不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从立法上赋予检察机关对此类企业享有破产申请权是必要的,不妨说也是对企业破产申请权的一种监督[3].事实上,企业自己无权或不准申请破产,而上级主管机关又不能成为申请主体,由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院来申请破产是非常可行的,在破产中可保证国有资产真正有人负责。此外,在企业破产的和解整顿中,《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企业上级主管机关可以申请整顿,和解后的企业整顿由上级主管机关负责。在此阶段,检察机关参与和解整顿主要目的是对上级行政机关不当的干预及在整顿中不负责任、不作为情况予以法律监督,对于和解整顿无效(上级机关不批准)而债务人又不提出破产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破产申请。在现代法制中,破产制度的直接作用在于保证全体债权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公正清偿,因而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人,在无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由检察院依职权向法院申请破产,这种破产机制中的职权主义行为,对于当前一些企业利用和解整顿之名拖延破产的情形,通过该强制破产方式将给债权人一个最终说法,以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二)对清算组的检察监督

当前宣告企业破产后成立的清算组,其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但是清算组成员中债权人在大多情况下未被邀请参加,清算组由这些政府官员组成,破产清算工作的民间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尤其是在清算过程中,由于缺乏权威、公正的评估论证机构和规范的破产交易转让市场及公开拍卖市场,破产企业资产转让往往由代表地方利益的政府撮合成交,破产财产评估与作价不合理,造成交易价格趋于随意性、强制性,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清算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循私枉法、维护部门利益、损害债权人与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虚拟、隐瞒破产财产,审计部门出示虚假的验资报告,对本没有财产担保过的企业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等等。所以,检察监督介入清算是十分必要的,其目的主要是监督和检举,维护清算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对法院审理的检察监督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事件的处理是否严格依法进行,检察监督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法院违反破产程序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尤其对于审判人员为了维护地方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的枉法裁判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在现行《破产法》未对破产案件实行二审终审的情况下,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院更应当发挥其法律监督与抗诉职能,维护审判的公正性。

(四)对破产违法犯罪的检察监督

我国《破产法》对破产违法犯罪规定不明确,惩罚措施不力,这与破产制度调整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很不适应,而破产制度中检察监督的欠缺,致使实践中一些破产债务人敢于置法律于不顾,进行各种破产犯罪活动。笔者建议修改《破产法》的法律追究责任,除了对现行立法上规定的几类犯罪行为予以法律监督外,立法上还应当增加对破产过程中的破产欺诈、破产受贿与渎职破产等犯罪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加大对破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有些破产欺诈案,企业上级机关为了维护本地区、本部门利益,还对破产欺诈予以支持、纵容,甚至进行组织策划,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侦查和起诉,破产犯罪就很难予以追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缓刑考察监督的监管机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具体原因如下: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2、在缓刑考验期间,原刑罚没有被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么就不存在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
    2023-07-03
    205人看过
  • 强制医疗案件的检查监督
    1、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附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2023-02-16
    89人看过
  • 检察机关有必要对自诉案件加强监督
    目前,自诉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中仍处于薄弱环节,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自诉案件是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理应接受专门的法律监督。然而,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关程序性设计仅是针对公诉案件,对自诉案件应如何进行监督未作规定,导致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困难。二、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不重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了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诉案件上。由于自诉案件大多是一些社会危害不大、影响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一些检察人员对这类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存在任务重、人手少的状况,导致对自诉案件的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三、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诉讼活动的知情权不畅。在自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不派员参加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判决书、裁定书也不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很难了解自诉案件的诉讼情况,无法
    2023-06-11
    474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如何监督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除了申请复议、复核以外,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进行监督。1、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以内,应当立案。2、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3、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即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需要多长时间对嫌疑人采取
    2023-04-03
    28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是监督机关还是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1、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2023-07-31
    142人看过
  • 浅议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应引入人大监督
    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然而,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毕竟是自己监督自己,实践中就会使该立的案不立,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事实也证明,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往往与监督机制的缺失或失效有着直接的原因。针对这种现象,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引入人大监督机制谈一些看法。一、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和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
    2023-06-11
    125人看过
  • 完善减刑等检察监督机制指的是哪些
    一、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的必要性法治建设的需要刑罚执行环节滋生腐败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危害。有效惩治犯罪,既要保障公正审判,又要严格执行刑罚,没有刑罚执行的公正和严肃,打击犯罪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司法公信力就会严重受损,从而影响法治信仰的树立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虽须层层报批把关,但程序相对封闭运行,社会外部监督缺乏。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弥补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其他程序性规定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当前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近年来,随着一些典型个案的披露,“大墙内”的司法腐败现象逐渐显露,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屡屡成为罪犯减轻或逃脱法律制裁的手段,原因既有法律层面、制度层面、规则层面的,也有法律实施环节特别是刑罚执行层面的,检察机关需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加强规范管理的需要刑罚执行是否公平,考核计分是否平等、均衡,是在
    2023-06-18
    388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一、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及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应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检察决定的。对于上述四类案件,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批捕或起诉部门可以进行内部立案监督。二、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及被监督的对象。从诉讼规则很明显看出,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同一检察机关即本院的批捕和起诉部门,被监督的对象是本院的自侦部门,包括反贪部门和
    2023-06-11
    244人看过
  • 检察院行政监督案件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行政监督案件怎么处理检察院对行政监督案件的处理方式:1.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2.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加强智慧借助,对于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向专家咨询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全面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怎么处理治安拘留行政诉讼案件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撤销或者变更
    2024-01-19
    4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相应检察机关监督
    行政诉讼检查监督: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怎样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方。二、行政诉讼中如何查原告主体资格行政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1)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判,除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更
    2023-06-20
    32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对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的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
    2023-07-06
    137人看过
  •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吗
    简单来讲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
    2023-03-17
    283人看过
  • 检察院怎样监督公安机关
    一、检察院怎样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二、法院受检察院监督吗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可以相互督促,但并不是领导关系。《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
    2024-01-17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监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征求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 实行减刑等检察监督机制是指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9
      完善减刑等检察监督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的监督机制。其监督范围应涵盖检查、申请、裁决和执行的全过程,并进行同步监督。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 检察院监督案件中止民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 公安机关不立案,审请监察院立案监督,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期限是多少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06
      实际上还真没啥明文规定呢。这里我就给大家普及下检察院的立案审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吧。简单来说,就是当检察院发现公安局应该对某件案子进行调查却没有行动,或者被害者觉得公安局也该这么做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这时候检察院就会出面,要求公安局给出个合理的解释为啥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