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什么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5:20:56 98 人看过

要尽到下列义务: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一、仓库货物损坏赔偿由保管人承担吗

仓库货物损坏赔偿需根据情况判定:

1、货物损坏是由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损坏是由于储存物的性质,如果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管人未经同意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此时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采取特殊保管措施,造成保管物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车辆被窃停车场负责任吗?

车辆遭窃,停车场是有责任的。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仓储合同一般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通常情况下,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被叫做保管人。接受了储存服务同时支付报酬的那一方叫做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被叫做仓储物,仓储合同是属于保管合同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对于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得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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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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