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0:12:51 122 人看过

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5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公告,并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前条规定所作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须披露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和第(九)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内容及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付款安排。

已披露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权益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超过6个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

(一)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二)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四)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五)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六)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除应当提交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

(二)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本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收购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或者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其他关联交易,但收购人为挽救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的情形除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协议收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并可以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予以确认后,凭全部转让款项存放于双方认可的银行账户的证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除拟协议转让股票的临时保管,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予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为:1、各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收购协议;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4、申请办理收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
    2024-05-16
    77人看过
  • 法律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后果是什么?
    (一)收购成功。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0%时,为收购成功,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则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二)收购失败。当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三)公司合并。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一、企业并购的风险有什么?风险之一。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风险之二。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风险之三。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
    2023-05-07
    243人看过
  • 上市公司被收购股票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上市公司被收购股票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上市公司被收购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转让,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什么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是禁止的,仅特例除外,比如出现了以下情形:(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2024-01-19
    234人看过
  • 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由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有限,即使全部收购也很难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此外,由于国有股的价格远低于流通股,且收购过程中可以得到强制要约豁免,与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能够降低收购成本,缩短收购时间。尤其是在外资进入A股市场的限制没有取消之前,通过收购流通股来并购上市公司还难以实现。但是,如果外资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就可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我国外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有一段曲折的历史,其分界线是1995年。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汽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与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北旅)达成协议,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的不可流通的法人股4002万股,不包括国有法人股。这样,日商占到北京北旅总股本的25%。这次并购开创了外资直接收购中国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先例。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
    2023-06-09
    399人看过
  •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协议收购?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采用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收购人必须自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收购协议,《证券法》第八十九条实际上规定了收购人的一个基础和两个义务,一个基础是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必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股东协商股权转让事宜。收购人未与被收购公司股东协商股权转让的,收购无效,不存在这两项义务。达成收购上市公司协议时,收购人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公告,这是收购人的基本义务,包括三项工作内容:1)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2)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3)收购人应当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的基础上,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告。其次,
    2023-05-07
    355人看过
  • 协议收购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
    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与法人股均未上市流通,一般只能采取协议方式收购,而且其在上市公司股份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只有收购国家股或法人股才能达到控股目的,加上其收购成本远远低于要约收购,所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中,对非流通股一般采取协议收购方式进行收购。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中,历经11年的股市发展,真正通过公开要约方式成功完成上市公司收购——即完全依赖公开要约收购来获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的案例还从未出现过。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上市公司收购案例,全部都是以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的。据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度上市公司共披露166起控制权转移的并购事项,其中涉及国家股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130起,涉及法人股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35起。由此看出,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通过协议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来实现的,在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市场环境下,协议收购已成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主要手段
    2023-06-09
    161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什么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分为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被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入所欲收购的股票,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须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的转让股权的协议。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一)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
    2024-04-16
    343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是如何的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如下:1、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既不是作为法律人格的公司,也不是公司自身所拥有的具体形态的财产,而是抽象的表示公司资本份额的股份;2、上市公司收购直接的和根本的目的是要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回购的股权如何处理首先,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发生的回购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回购以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其次,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再次,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顾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最后,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
    2023-02-10
    69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一致行动/规制/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公司收购是公司外生型成长的重要手段,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而言,收购行为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证券市场固有的缺陷,需要证券立法对公司收购进行全面规制。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发展尚不成熟,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现行证券法的缺憾之一就是缺乏对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的法律规制。反映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立法,对此问题皆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加强对一致行动(注:一致行动不仅存在于公司收购中,也表现在通常的证券交易中以及股东对公司事务行使表决权中。本文仅仅探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致行动问题。因此,本文中的一致行动特指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致行动。)的研究,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规制一致行动的现实需求
    2023-04-27
    18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区别是对象不同。1、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可见,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2、创新合并中新组建的企业形成后,参与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于是,原有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债务式兼并中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表现为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也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的;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
    2023-04-13
    328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规定与限制
    公司收购是指公司通过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对价,取得他公司股份、经营或财产,从而获取或可能获取对他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不过,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进行收购活动。与合并所不同的是,收购并不导致任何公司的消灭,只是为了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资产或营业,而获得对其实际控制权。公司收购是指公司通过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对价,取得他公司股份、经营或财产,从而获取或可能获取对他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不过,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进行收购活动。与合并所不同的是,收购并不导致任何公司的消灭,只是为了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资产或营业,而获得对其实际控制权。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资产或营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的除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是不被允许的。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
    2023-08-27
    291人看过
  •  上市公司如何制定并购协议
    本文介绍了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先决条件、标的资产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等。同时,协议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两家公司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先决条件、标的资产的转让方式以及转让价格等。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并 购 协 议 的 核 心 要 素 是 什 么并购协议是并购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核心要素包括:1.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并购协议应明确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目标公司的股本结构、股权分布情况、股东权益、表决权等。2. 股权转让价格:并购协议应明确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和支付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因素、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3. 股权交割方式:并
    2023-09-02
    116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企业兼并收购活动而产生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的影响,各企业争夺市场资源,都希望获得更大的活动自由,因而可能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政策,而国家政策又对企业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另外,国家在不同时期可以根据宏观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政策,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国家与企业之间由于政策的存在和调整,在经济利益上会产生矛盾,从而产生政策风险。(二)融资风险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并购行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虽然在短期内并购者在选择支付工具时,既可以选择用本企业的现金或股票进行并购,也可以选择用债务支付工具,通过举债来完成并购。并购活动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源,从而降低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加企业运营的风险;如果企业采用举债收购的方式,则会冒更大的风险,因为如果收购方在收购中所付代价过高,借债过于沉
    2023-06-05
    465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收购后的债务情况如何
    [网友咨询]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收购后的债务情况如何[律师解答]
    2023-05-07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如何协议收购市公司?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7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
    • 能怎么理解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2
      《》第九十四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的以协议方式进行。以协议方式收购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收购人规定了一个依据和两个义务。一个依据是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必须依照《》、《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
    •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收购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1
      1、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制度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1、要约收购制度有利于推动主动性要约市场的培育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地30%时,如果预定收购的股份不低于5%,并且预定收购完成后,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超过30%时,可主动发出部分的要约收购。这种主动性要约一方面为我国证券市场多次发生的“停牌”行为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操作平台;另一方面要约收购制度将与控股权市场的不断激活一起,逐步化解股市“
    • 被收购公司还能上市,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4
      被收购的公司还能上市。符合相应上市条件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上市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