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31:22 121 人看过

发文单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5-30

执行日期:1997-8-1

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七日内,对花色品种规格不满意提出退货时,只要商品保持原样,经营者应当退还全部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下列商品除外:(一)烟酒、食品;(二)药品、保健品;(三)布匹;(四)国家另有规定的”。

二、第十四条中“有关维修部门应在二十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修好”修改为:“有关维修部门应在三十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修好”,“在保修期内维修时间超过二十天或约定时间的”修改为:“在保修期内维修时间超过三十天或约定时间的”。

三、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不按约定收费价格计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货的,除责令退还全部货款外,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经法定部门检测或鉴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七)、(八)项,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对其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5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三十二条中吊销营业执行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第(九)项行为或者经营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搭售商品的。二、删去第三十三条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三、删去三十五条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四、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六)项行为或者不标明价格而高价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本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原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消费者
    2023-06-07
    414人看过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法规,适用本条例。”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地方特色。“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四、将第四条、第五条合并,作为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二)属于本市的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一)法律规定
    2023-04-27
    480人看过
  • 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8年5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其中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列席会议。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社会有关方面人士旁听会议。旁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旁听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四、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
    2023-04-24
    114人看过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6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9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
    2023-06-07
    60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2004年2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请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职能的问题,作如下解释:一、自2004年3月1日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二、区、县消费者协会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后,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区、县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2023-06-07
    13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
    修改决定经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下列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一)拆除依法代管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及其证据保全;(二)国有资产的转让协议,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委托协议;(三)依法向社会发行的各类奖券、彩票的开奖活动及应当报废的奖券、彩票;(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修正)(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
    2023-06-06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