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6 11:45:50 461 人看过

一、新房因质量问题未入住如何维权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明确判定原则如下:若该问题发生于房屋的保修期内,则应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范畴予以确认,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对受损质量房屋实施修缮处理;然而,倘若问题出现于房屋保修期限之外,那幺业主便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门设立的维修基金,对该类问题房源获取必要的修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期房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期房有质量问题的话,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房。

并且如果期房的质量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或者期房的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那么不管购房者是不是选择退房,开发商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因质量问题未入住如何维权”,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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