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失踪租赁合同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5:22:14 362 人看过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失踪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有拖欠租金或者房屋损坏等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承租人。

一、租门面不给租金怎么办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当出租人认为根据承租人的各方面情况已无必要再与其保持租赁关系时,例如承租人已不可能再支付拖欠的租金,出租人就会行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即使房地产租赁合同没有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也是如此。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租赁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解除合同一方仍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涉及房屋租金的问题如何解决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因房屋维修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如果因承租人不按期缴纳租金产生纠纷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在限期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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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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