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5:30:39 168 人看过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在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满,不续签的合同等同于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双方劳务关系。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六条: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该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规定: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聘用合同终止;受聘人员有规定情形的(例如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等情形),聘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聘用合同终止的,人事关系同时终止,事业单位应在终止聘用合同后及时为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办理终止聘用合同的各项手续。

一、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意思相同吗?
    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后果也不同。一、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言,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因此《劳动法》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2023-04-29
    79人看过
  • 公积金与单位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积金会随着其他的社会保险一并进行转移,如果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没有马上来得及参加新工作,那么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会转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体封存户内封存,等参加新工作以后,伴随着社保的缴纳会自动解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
    2023-07-10
    405人看过
  • 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
    [裁判要点]: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出租汽车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理由是否成立;二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李某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的医疗期满时间为2003年5月;出租汽车公司在李某医疗期届满前作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当,应予撤销,而且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并依-此作出了判决。后出租汽车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汽车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虽然至2002年12月31日届满,但李某尚处在病休期间,应确定其医疗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至李某的医疗期期满,出租汽车公司《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应予撤销。但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不当,二审法院将予以纠正,并作出了判决。[案情]:李某于1977年开始参加工作,自1994年起就在北京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月,李某
    2023-03-10
    333人看过
  • 在劳动单位就业期间与他人签了劳动合同?
    面对此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公司裁员与第三方签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让解除劳动合同跟第三方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再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合法的。劳动者可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二、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向谁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一款,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向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款,具体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
    2023-02-27
    499人看过
  • 单位申报合同到期有失业金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单位申报合同到期有失业金吗失业金是劳动者非因自身原因失业时,才能申请的失业救济。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是不能申请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
    2023-04-19
    83人看过
  • 合同到期后职业关系的终止
    是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的后果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
    2023-07-18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签订的到期,怎么终止劳动关系,将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单位会办离职手续,你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接,之后可以自己继续缴纳。
    • 劳动合同终止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终止就是指劳动关系终止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5
      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3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未被支持无关。失业证明有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用人单位无权出具。《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是否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农业户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户籍(农业与非农)在本市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满二年未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 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其次,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期满;约定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消灭;合同解除。最后,我国法律规定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这种规定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