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9 03:08:06 144 人看过

一、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五大基本原则和条件:

首先,作为出卖方,其必须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其次,买卖双方都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

再者,房地产买卖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时,表达出来的意愿必须真实、可靠且不可欺诈;

此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什么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以下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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