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2 14:40:55 440 人看过

一、法律中规定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1、管制属于我国刑罚的刑罚之一。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意思就是犯罪行为的界定、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都需要由法律事先规定,并且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刑罚种类,不能进行定罪和处罚。而管制属于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此外,管制虽然对罪犯不进行关押,只限制一定的自由,但是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在实行社区矫正的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同样具有惩罚性。因此,管制属于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二、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什么内容?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

三、管制特点是什么?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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