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确权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0:10:10 457 人看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获得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60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别按照下面的方式取得:

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则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学校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权是谁
    一、学校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权是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二、集体土地确权证怎么发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
    2023-05-06
    111人看过
  •  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规定
    本文介绍了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几种方法,包括政府发布的关于征用或拨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土地证书以及买卖、交换、赠与或继承等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时需提交相应的协议书或证明,同时需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发布的关于征用或拨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例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2.土地证书;3.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或继承等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时,需提交相应的协议书或证明,同时需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政 府 批 准 文 件 : 如 何 证 明 土 地 权 属 来 源 ?土地权属来源是土地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土地的合法性和使用权的归属。在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针对政府批准文件,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法律分析:1. 土地权属
    2023-09-06
    358人看过
  •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怎样的
    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怎样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流程大致如下:1.乡政府、县政府会向所管辖的村委发布土地确权登记的公告。村民小组长到政府土地确权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好之后,将申请书及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相关部门。2.国土部门需要和村干部、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划界调查,并且对于有争议的界线进行调解。确定地界之后,村代表要在地籍上签字盖章。政府将调查结果在村委进行公示。3.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注册登记。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二、土地确权需遵循的原则土地确权需遵循的原则体现了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具体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
    2023-06-10
    500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如何争取继承权的呢?
    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继承使用权,不能继承所有权。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一、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宅基地继承过户办理如下:1、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继承宅基地。2、宅基地上的房屋办理继承过户方式如下:继承人需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亲自到国土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什么叫遗产?遗产包括哪些?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
    2023-02-15
    189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怎么进行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
    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怎么进行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
    2023-05-04
    450人看过
  • 烟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指南
    一、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6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023-05-10
    439人看过
  • 怎么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1、进行申请。2、形式审查,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等。3、当场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能当场补正的,要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当场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当场补正的,要给申请人制作一次性告知书,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及内容。4、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系统打印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系统打印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书面审查,对经书面审查符合审核条件的,根据岗位权限,作出登簿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存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详细的补正告知书,列出补正内容、补正理由以及补正时限,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在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时,应列出明确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
    2023-02-25
    344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进行登记,应当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样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后,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构是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相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登记到土地登记簿上后,还要向权利人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作为该权利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具体办理土地登记的机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发证机关则是当地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1.拍卖出让;2.招标出让;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协议出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
    2023-07-03
    423人看过
  • 如何验收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和测绘成果;(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提供土地、房产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签字确认;(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6)提供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3)无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的;(4)违反规划改变用途的;(5)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两基的;(6)宅基地权利人不属于本村村民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吗是。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可知,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
    2023-08-10
    55人看过
  • 集体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所有权如何变更
    不可以。我国法律对以划拨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的土地用途其出让金是不同的,出让合同中对土地用途也有明确规定。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4-04-22
    336人看过
  •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对不动产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
    2024-04-30
    380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怎么办?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出现错误登记,应当予以纠正。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
    2023-12-10
    414人看过
  •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申请集体土地确权吗?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根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三年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工作完成,这样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怎么用?收益归谁?的问题个人无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顾名思义,集体办理的登记证,个人怎么可能有资格办理呢?所以,农民伯伯当听到这个确权登记的名词时也无需激动,我们个人是无法办理的,但是并不是说我们没有权利享受确权登记带来的好处。办理流程1、必须当地已经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当地土地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已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而且已经进行到你所属的行政村了,那么才可以办理确权登记。2、先确权在开展土地确定工作时,上级部门会安排一直工作组或是工作队来进行确权工作。确权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找出这块地的档案记录信息,再与实际丈量信息进行对比,再次登记入档,这样就算完成了。
    2023-08-04
    438人看过
  • 如何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1.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3.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协议出让。《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024-05-16
    6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如何进行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01
      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农民宅基地、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村办工厂等用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
    • 关于集体土地确权,如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21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通过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建立承包合同取得权利
    • 集体供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 未确权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如何办理土地登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
      答:你要找出权属来源你是出让的土地就有土地出让合同,有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你是划拨的土地就有划拨决定书,至少有政府同意划拨的会议纪要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要当地政府工作会议的时候上会讨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权属情况。在上会讨论的同时,需要在当地将登记情况进行公告至少7天,7天后无异议的,才能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是否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9
      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类型:土地和房屋、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联建)、其他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登薄缮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