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20:42:07 469 人看过

债权债务中,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抗辩权的行使都需要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当事人的债权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中的债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一、关于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问题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行使;

2、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

3、后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

二、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有:1、当事人之间要互负债务;2、履行抗辩权一方需有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确切证据证明为前提;3、履行抗辩权一方行使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此外履行抗辩权有三种类型,即没有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

三、明显的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两种抗辩权的行使虽然均要求双方互负债务,但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双方的债务应同时形成对价关系。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只要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主观上不会或客观上不能履行债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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