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书上的罪名是都成立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8:32:36 329 人看过

一、逮捕书上的罪名是都成立的吗?

不是。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即使逮捕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而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在我国报请逮捕案件能否改变罪名批捕?

1、如果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逮捕证上的罪名仅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批捕确定的罪名,在案件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判阶段也是有可能改变罪名的,最终是以法院判决的罪名为准。

2、案件性质,与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没有必然联系。

3、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嫌疑人定罪不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更改。同样道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嫌疑人定罪不准,也可以更改。

三、拘役期满放人是按判决书上的时间吗

自2003年7月1日起,各看守所、拘役所须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将其在看守所、拘役所的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满释放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填写《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式样附后),寄送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要求拘役期满放人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逮捕哪些罪能成立吗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
    2023-02-08
    132人看过
  • 一般逮捕证上把罪名都写全吗
    视情况而定。逮捕证上既可写嫌疑人全部的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罪名,也可写主要的罪名。《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
    2023-04-15
    396人看过
  • 逮捕通知书上能写几个罪名
    看具体情形。逮捕证上既可写嫌疑人全部的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罪名,也可写主要的罪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2023-06-18
    177人看过
  • 逮捕书要跟本人签名吗,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逮捕书要跟本人签名吗1、逮捕书上一般需要有被逮捕者的签名、或者指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琮》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2023-06-20
    499人看过
  • 批捕书上是最终罪名吗
    批捕的罪名不一定就是最后被法院判刑的罪名。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一、批捕通知书一般在哪里下批捕通知书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下。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后批捕要不要收监这种情形会被送入看守所,而不是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2023-03-13
    158人看过
  • 逮捕后是不是立案就表明罪名是
    逮捕了不是罪名就落实。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实施逮捕说明的确存在犯罪事实,但并不代表已经定罪了。一、对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五种:第一、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第二、取保候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第三、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第四、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
    2023-06-21
    133人看过
  •  法院对逮捕通知书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决
    该段内容介绍了逮捕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可能面临的情况。逮捕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刑事诉讼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产生社会危险,依法采取剥夺其人身自由并羁押的强制措施。然而,即使逮捕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而撤销案件。因此,对于逮捕这一环节,需要谨慎对待。不对。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意味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刑事诉讼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产生社会危险,依法采取剥夺其人身自由并羁押的强制措施。即使逮捕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而撤销案件。 逮 捕 通 知 书 的 内 容 包 括 哪 些 ?逮捕通知书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重要法律文书,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或
    2023-09-12
    84人看过
  •  逮捕证上所列罪名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批捕的罪名未必是最终被法院定罪的名词,逮捕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侦查机关仍需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实际查明的罪名与批捕时的罪名不一致的,检察仍可以实际查明的罪名向法院起诉。批捕的罪名未必是最终被法院定罪的名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侦查机关仍需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实际查明的罪名与批捕时的罪名不一致的,检察仍可以实际查明的罪名向法院起诉。 批 捕 与 实 际 罪 名批捕与实际罪名是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提出的起诉或指控的罪名,与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存在,主要是因为司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因素,如证据的可靠性、律师的辩护策略等。按刑法规定,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依法定罪量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检察机
    2023-09-05
    186人看过
  • 逮捕证罪名是不是最终罪名
    批捕的罪名不一定就是最后被法院判刑的罪名。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一、刑事案件中强制措施是否为必要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都是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不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案件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逮捕,是指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逮捕令由谁签发?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是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本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
    2023-02-17
    374人看过
  • 逮捕通知上会体现全部罪名吗
    会的,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逮捕决定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逮捕的必要,会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的罪名不代表就是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的、也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具体需要看案件的证据。《刑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023-06-18
    239人看过
  • 逮捕后罪名可以改吗
    逮捕后罪名是否可以改?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2023-06-14
    102人看过
  • 逮捕书要跟本人签名吗
    1、逮捕书上一般需要有被逮捕者的签名、或者指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琮》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2023-03-03
    235人看过
  • 诈骗罪就是立马逮捕吗?
    诈骗罪不是立马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赌博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去天会转到刑事逮捕首先,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以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其次,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2023-06-23
    226人看过
  • 逮捕以后罪名会变吗
    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审判阶段的更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
    2023-06-02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逮捕的经过是根据逮捕书上的罪名起诉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05
      ?不一定。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与逮捕通知书的罪名不一致,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的罪名为准。罪名是否成立,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由法院决定。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材料进行审判,但也会根据被告人的抗辩和举证材料做出独立的审判结论。法院认为检察院的起诉不能成立的,将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有误的,依法变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
    • 逮捕记录书是否把罪名都写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5
      1、视情况而定。 2、逮捕证上既可写嫌疑人全部的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罪名,也可写主要的罪名。 3、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
    • 检察院逮捕一个罪名以后还会成立罪名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4
      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 逮捕证中的罪名都必须要写清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
    • 一般逮捕证上把罪名是否都写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3
      1、视情况而定。 2、逮捕证上既可写嫌疑人全部的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罪名,也可写主要的罪名。 3、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