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
例①:王某的儿子小王经别人介绍相识一女李某,俩人相识后不久确认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由于小王家境不是很好,却想给李某带来她想要的生活,于是四处借钱,为其所需。小王的借钱的事情父亲王某并不知情。现各债主将小王诉至法院,其对象李某得知后,找到律师想聘请律师作为小王代理人。
问:律师可以接受李某的委托吗?
程皓律师:NO!本案中李某并非当事人,也不属于小王的法定代理人,律师无法接受李某的委托。
其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刑事案件:
例②:王某家在河南,常年在外打工,无固定居所。近日,王某、严某和王某的舅舅郭某,在路边烧烤摊,喝酒吃肉。酒过三巡之后,王某和邻桌的潘某发生口角之争,王某将潘某打伤住院,被深圳当地派出所抓捕。由于,王某家人离深圳太远,想委托其舅舅郭某在当地聘请律师。
问:律师可以接受严某的委托吗?
程皓律师:NO!虽然郭某是王某的舅舅,但究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近亲属。
其理由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章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辩护权;(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上诉规定中,(三)、(四)和(五)属于特定情形;符合(四)和(五)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行政诉讼:
例③:张某为某大学在校大学生,因家境贫寒,为了减轻家中负担,利用晚上时间在广场摆地摊,经营小商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巡查时,认定张某无证经营,拘留10日并罚款5000元,张某被拘留后,同舍校友将此事告知老师,老师想聘请律师为张某的代理人。
问:律师可以接受老师的委托吗?
程皓律师:NO!张某为大学生,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已经是成年人,其应为自己的行为自行负责。对于老师,并非法定代理人,所以也无权为其委托律师。
其理由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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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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