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人防车库的所有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6 11:20:09 252 人看过

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他们共同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然而,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具有使用和管理的职责。使用地下人防车库的业主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政府不会对其发放产权证,其权利附属在承担费用(土地和建设)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上,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产生的纯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1.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他们共同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然而,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具有使用和管理的职责。

2.使用地下人防车库的业主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人防工程使用费”。

2、无论存在怎样的产权归国家还是归业主的争论,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当属无疑。纯收益为毛收益中去掉成本后的部分,而成本包括人防工程使用费以及管理人员、水电费、设备维修、标志标线、清洁等费用。

3、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产权应该也只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4、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应当向业委会移交与地下人防车库有关的审批文件(具体方法需按人防主管部门要求办);或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作为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证明,由物业公司到人防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政府不会对其发放产权证,其权利附属在承担费用(土地和建设)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上,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产生的纯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既然与人防工程相关,我们再来看看与人防工程有关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地下人防车库产权争议

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是人民防空的重点保护对象。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地下人防车库作为人民防空设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土地使用权、产权分配等问题,地下人防车库的产权可能会发生争议。

针对地下人防车库产权争议,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应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防空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地下人防设施属于重点保护对象。

在处理地下人防车库产权争议时,应依法进行处理。首先,应明确地下人防车库的权属关系,查明其投资来源和产权归属。其次,对于权属纠纷,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和解决。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总之,对于地下人防车库产权争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理原则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在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地下人防车库的产权归属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应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地下人防车库产权争议时,应依法进行处理,明确权属关系,并依法调解和解决权属纠纷。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拥有撤销权的人是谁?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需要根据合同类型具体分析。如果是借款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如果是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撤销权。汇票的当事人是谁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基于最初的汇票行为而明确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受托)付款人,其名称或商号均记载于汇票的正面。承兑人,传统的票据法理论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是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在出票后才加盟票据关系,所以才有收款人和被背书人申请承兑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023-07-09
    353人看过
  • 原所有权转移后谁拥有著作权
    绘画、书法、雕塑等艺术品由于有形载体的存在,一般涉及两种权利:一种是财产所有权,即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其财产。拥有原作的人是原作产权的所有人,另一个是著作权,著作权是通过创作或者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是作品的智力成果的占有,而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作者对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和原作品的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因此,原作所有权的转移不等于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作品的原作权利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原作展览权由原作所有人享有,“也就是说,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原作展览权随作品所有权转移。主要原因是:原作品转让后,由于所有权的不断转让,著作权人很难查清原作品的去向;其次,如果展览权仍由著作权人行使,将与原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发生冲突。同时,艺术品原作的拥有者往往有获得原作展览经济报酬的需要
    2023-05-07
    260人看过
  • 谁有权拥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谁有权拥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有权拥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做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二、同居财产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同居财产纠纷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
    2023-08-17
    349人看过
  • 谁拥有房屋所有权和产权人的概念是否相同?
    产权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房屋产权人,即代表产权所有人(也就是产权拥有者),法律上认定的是财产(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拥有者。房屋所有人指的是“户主”。2、权利不同。产权人包括拥有房屋一切权利,同时还包含房屋地契的权利,而房屋所有人只有房屋拥有权,没有地契权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证上为一人,也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3、户口关联性不同。产权人是指该户的户主,与房屋无关,可以既是户主又是房屋产权拥有者,也可以不是户主,却是房屋产权拥有者。而所有人只能是户主。打个比方,如果户主改成你女儿,产权还是你的,房管局网上还是显示是你的房子。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但是土地归集体所有。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归政府部门所有,而农村和郊外的土地,除了归政府部门所有以外,还归村民集体所有,比如说宅基地、自留山,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宅基
    2023-07-05
    471人看过
  • 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单独所有: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整所有权。该种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
    2023-08-17
    259人看过
  • 离婚后男方所购买的三金谁拥有所有权
    一、对于离婚后男方所购买的三金谁拥有所有权离婚后男方所购买的三金女方拥有所有权。结婚时买的三金属于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婚前买的三金给予女方,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三金。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的。并且三金原则上较为贵重,是介于彩礼和婚前小额赠与之间实物化的礼金,且有专属女方使用的属性,给予女方后就转化成了女方的个人物品。二、男方所购三金返还限制性原则是什么男方所购三金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如下: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
    2023-10-22
    426人看过
  • 车辆登记是否拥有所有权
    一、车辆登记是否拥有所有权车辆登记不一定拥有所有权。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的情况,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五种主要登记。这五种登记并不全都是登记了就能拥有所有权的情况。比如转移登记是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注销登记是所有权消灭的情况。二、车辆登记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车辆登记的类型1.注册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3.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4.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
    2023-06-15
    60人看过
  • 没有产证的车库产权归谁
    没有产证的车库产权归国家或业主,其一般是人防车库或地面公摊车库。人防车库,指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其属于国家人防部;地面公摊车库,指占用业主共有财产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其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是小区固有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24-05-06
    175人看过
  • 离异时所拥有的房子产权由谁享有?
    以小孩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产权归谁小孩,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实践上,现在的自住房的土地运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关于运用年限的核算,运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进行核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要2年,购买房子后运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期限或许几经易手,运用年限则更短。产品住所从开发到出售的周期一般在1至3年,房子产权的“实践期限”也就跟着开发商开发住所期限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地产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期限间隔,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定面临“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依据现行法令规则,房子所占有的土地地产权,是国家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子后,
    2023-07-08
    377人看过
  • 人防工程所有权到底归谁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它是指国家为了应对战争,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其设备设施。人防工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单建人防工程,二是合建人防工程。就所有权而论,单建的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比较明确,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所以,它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合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比较难以认定。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人防工程的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单一投资建设转变为社会多元投资建设。我国法律也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人防工程,同时,减免人防工程的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及登记作出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在法律没有界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情况下,**花园的业委会和开发商都无权主张所有权。但是,关于讼争的地下停车场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却比较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023-06-13
    171人看过
  • 借款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吗?
    在抵押期间,对方只是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没有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因此抵押期间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是否有效约定抵押期间与约定担保期间不一样,约定抵押期间是指抵押合同中约定了这份抵押合同到了某年某月后就无效了,这样的约定与担保期间可能恰好产生冲突。由上可见,约定抵押期限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
    2023-07-15
    449人看过
  • 谁拥有小区车位使用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谁拥有小区车位使用权小区车位归属权是属于所有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如何应对小区停车位纠纷问题1.协商;2.调解;3.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三、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的区别1.两者的所有权以及使用年限不同。普通车位是开发商销售给业主的,业主对于车位有完整的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跟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一
    2024-01-01
    220人看过
  • 债权拥有所有权吗
    债权不是所有权,不拥有所有权。所有权和债权的关系与区别如下:1、从产生途径、形态分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权,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财产债权化是普遍趋势,所以债权也是财产权。反映则是一种动态的流转性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则是一种静态的归属性的财产权。在商品经济中,财产不能没有归属,也不能没有交换流转,总是处于动或静的状态,从而构成民事财产关系的整体。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2、从法律关系构成分析权利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实物,也可以是行为,而
    2023-02-08
    296人看过
  • 地下车库物业收费归谁所有
    问:小区地面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车停在地下车库,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否也有部分归业主所有呢?近日,有读者向记者来电询问,自己所在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位已全部售罄,每名车主按月付给物业大约100元管理费。“现在地下车库的产权已归业主。”对此,他提出疑问,是否这些费用应该与地面停车收费一样,归业主所有,物业再从中提取部分管理费。答:“这笔费用应该归物业所有。”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宋安成律师表示,业主购买的是车位的产权,也就是说,地下车位并不属于小区公共部位。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地下车位是能够出售的,即它们不属于业主公摊的部位。业主虽然有车位产权,但是对于车库的管理,除了通风、照明、设备维护之外,还有保安等物业工作人员的成本,所以,物业每月要相应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笔费用是物业付出服务的所得。
    2023-06-10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归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5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政府不会对其发放产权证,其权利附属在承担费用(土地和建设)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上,因此应归全体业
    • 谁出资建房谁拥有所有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2
      不是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享有所有权的说法是没有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 咨询一下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26
      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首先,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即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其次,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
    •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由谁拥有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3
      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
    • 农村小区内地下车库小区车库所有权归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