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程提供材料的一方提供的材料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的,材料的买方有权要求对方补足缺少的部分。如果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合同纠纷。但是此类纠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超出诉讼时效再起诉,一旦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的权利很可能就无法实现。
一、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因为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所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衣服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简单地理解就是权利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当权利人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要求保护权利人受损害的权利,对于侵害人予以惩罚,如采取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以期对权利人的损失进行补救,但是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地行使权利,那么将失去法院对侵权人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理解为就算权利人打赢了官司,权利人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承担责任,这与在诉讼时效3年内行使权利的区别在于,如果权利人在3年内起诉并打赢了官司,那么在判决书或者裁判书生效后,侵害人还是没有履行权利的,那么权利人可以就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判书申请法院强制义务人承担裁判文书中应承担的义务,法律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出现权利上的睡眠。
虽然权利人在超过3年诉讼时效后再起诉失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法院对于权利人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提起的诉讼会不予以受理,法院仍应当受理,只不过在受理后如果侵害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并且经过审查发现权利人并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等事由的,法院才依法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否则,如果侵害人没有提起这一抗辩事由,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此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重新达成新的诉讼时效,则从当事人重新达成协议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三、担保的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断
担保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如果说主合同当中的诉讼时效已经中断的话,那么随之所带来的一个效果就是担保诉讼时效也会发生一定的中断,比如说主合同当中的债权人已经通过电话或者是当面催收贷款的这样一种行为表明要行使权力的状况下。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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