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书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6:32:52 123 人看过

(1)记名式背书→指定被背书人。

(2)空白式背书→无指定被背书人。

支票的统一格式上都会印有“凭票支付”等字样。这是指谁拿了这张支票去银行兑现时,银行就要付款给这个人的意思。由于支票可以立即兑换成现金,所以通常不太转让给他人,如果是见票即付的支票转让,只要直接将支票转交给对方就可以了。

如果发票人在“凭票支付”后填写上个人姓名或公司全名时,此张支票就是记名式支票,在转让时就必须先背书。有的支票在背面会印有背书栏,如果没有的话,可在支票背面空白处签名、盖章。

转让支票时,记名式支票必须由指定被背书人在背面背书,空白式支票则必须由自己签名盖章后才能转让。空白式背书,只要任何人拿到支票就能兑现。但记名式背书的话,其背书就有连续性,付款只付给最后背书的人。

若支票拒付遭退票时,背书人对持票兑现人就产生支付记载金额的义务。如果是不记名支票,特意在支票背面背书后转让,假若发生退票时,就产生了支付的义务,所以支票的背书应小心注意才行,不要轻易背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支票背书相关文章
  •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背书
    票据的特点是可以背书转让,受让人可持票兑现货币。票据法规定票据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只有质押背书,才能产生出质的法律效果。票据签有质押字样的,票据转让即为中断。因为质权人只是取得了质权,并未取得票据的所有权,所以没有再背书转让或者出质的权利,质权人以出质票据再作背书转让或者背书质押的无效。如果票据没有质押背书,票据持有人(质权人)将票据背书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该票据是出质的票据,便取得票据上的权利。从而丧失质押的作用。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或者背书授予票据权利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票据上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出质人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具有背书质押的效力。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023-06-06
    357人看过
  •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被背书人是就接受支票的人吗?
    一、转账支票背书转让,被背书人是就接受支票的人吗?背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在票据上签名,票据所规定之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二、转账支票背书章怎么盖章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如果转账支票要进行背书转让,一定要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
    2021-12-28
    135人看过
  • 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
    一、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可以。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一种金融文书,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在中国,空白背书应当补记才能产生一系列票据效力。空白背书的票据再转让时采取方式(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二、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
    2024-01-22
    449人看过
  • 汇票背书的方式有哪些,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一、汇票背书的方式有哪些1、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背书目的的事项并且签名或者签章。(1)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由此可见,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记名背书。(2)无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者名称的背书。无记名背书这种背书方式,记载事项简略,持票人转让无记名背书的票据时,可以采用单纯交付,即出让人不在票据上记载任何事项,也不签章,将票据交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无记名背书的这些特点,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当无记名背书的票据,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形时,容易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冒领款项,安全性差一些。2、背书的种类背书可以分成以下几种:(1)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按照背书的目的不同,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2)一般转
    2023-06-06
    428人看过
  • 转账支票背书有限额吗
    一、转账支票背书有限额吗没有最低限额。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二、跨行转账需要的时间①选择快速到账,一般为实时到账,延迟不超过2小时;②跨行交易因为要通过双方银行柜台进行业务处理,一般要一至三个工作日才能到账;③如果是周五晚上转的帐,最早下周一到账,最迟周三到账;④周一到周五白天下午三点前转账基本能当天到对方银行,但对方银行是否及时入账决定到账实际时间。
    2023-05-09
    300人看过
  • 现金支票不能背书
    票据法规定: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挂失止付。但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如果出票人注明“不得背书转让”,不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但要负担民事债务付款责任,即如果支票失效,要承担原取得支票的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付款责任,但不承担接受转让的债权人的票据支付责任。一、汇票背书的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
    2023-06-23
    328人看过
  • 哪些票据不能背书
    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一、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二、任意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三、质权人取得的汇票(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023-05-01
    60人看过
  • 票据法中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有哪些
    在实践中,汇票背书的目的一般是转移票据权利,那么票据法中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票据法中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有哪些对背书转让中进行特别内容的记载构成一定的限制,形成限制背书,实际上限制背书是对背书人担保责任或被背书人权利加以限制的一种记载行为。1、委托收款背书。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而进行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不是实质上的票据权利转让,而是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背书人是委托人,被背书人是受托人。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后,应将所得金额归于背书人。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在进行背书时,必须记载委托收款字样。2、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别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不同的被背书人的背书,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2023-06-06
    80人看过
  • 支票背书人没有追索权吗
    一、支票背书人没有追索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支票的背书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具有追索权的,背书人对前手享有追索权,但对后手没有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第六十九条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支票背书的方法是什么(1)记名式背书→指定被背书人。(2)空白式背书→无指定被背书人。支票的统一格式上都会印有“凭票支付”等字样。这是指谁拿了这张支票去银行兑现时,银行就要付款给这个人的意思。由于支票可以立即兑换成现金,所以通常不太转让给他人,如果是见票即付的支票转让,只要直接将支
    2023-04-29
    278人看过
  • 汇票背书有什么方式
    背书的方式有以下三种:(1)限定背书。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2)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3)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转让背书的效力转让背书主要有三种效力:1、权利转移这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
    2023-08-10
    424人看过
  • 票据背书行为的当事人有哪些?
    背书行为的当事人。背书行为的当事人有两方: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人,也就是具体完成背书行为的人。在转让其票据权利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转让人,也就是原持票人,在持票人将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进行授权的人,也就是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在设定质押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出质人,也就是以该票据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人。被背书人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具体来讲,在转让票据权利的情况下,被背书人即是受让人,也就是新的持票人;在持票人将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的情况下,被背书人即是接受委托代为行使票据权利的人;在设定质押的情况下,被背书人即是质权人,也就是以该票据作为其债权担保的债权人。
    2023-06-06
    197人看过
  • 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一、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二、任意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三、质权人取得的汇票(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023-05-01
    165人看过
  • 支票兑现有哪些方法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法:(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取得支票后,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公司通常都是以第二种方式兑现支票金额。将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某些时候也可由第一种方式使支票兑现,但如果付款银行是在外地,这么做就很无效率,而且不经由票据交换所,若发生存款不足的情形时,彼此间的纠纷就很难处理。因此,为确保安全及便利性,还是经由银行代为交换兑现。有些发票人很糊涂,即使今年2月无29日,付款日仍写29日,6月无31日,也开6月31日,遇到这种情况,依《票据法》规定,仍依当月最后一天为付款日。支
    2023-05-08
    166人看过
  • 支票背书是怎么回事
    1、支票中的背书行为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支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2、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支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支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二)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3、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
    2023-04-16
    25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支票背书就是指在支票的背面背书栏盖上银行预留的印鉴,在被背书人一栏写上银行分行支行,下边写上委托收款。支票经过背书后,其票据权利将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 更多>

    #支票背书
    相关咨询
    • 支票的背书与转让方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19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中,经常需要将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款项转付给其他公司。如果等到我们的支票到账后再开给其他公司,就会导致效率大打折扣。因此,我们需要进行背书转让。 通常在支票的背面,已经印制好了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同时,还留出了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
    • 有哪些记载汇票的背书的方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3
      汇票背书的方式如下: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背书要记载的事项如下: 1、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可记载事项: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汇票背书错误有哪些解决方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
    • 汇票背书一般有哪些方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事先印刷几个背书栏的位置,明确记载票据的权利转让给背书人的文章,留下背书人和背书人的空白,背书人在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由背书人签字并注明背书日期。如果没有注明背书日期,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A,限定性背书,(此种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 B,特别背书。也被
    • 汇票背书转让须知汇票背书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4
      《票据法》第30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法》第31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票据法》第32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