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解决房改中发放住房补贴辐射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52:46 10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房改领导小组,全军房改领导小组:

自1988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发〔1981〕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已有一批城镇和单位实行提租补贴的改革,收到了好的效果。但也遇到了在外地、外单位领工资的职工因拿不到住房补贴不能交纳新租金的问题,影响了房改的实施。

鉴于各地房改进程不同步,方法也有差别,为妥善解决住房补贴的城市间、单位间辐射问题,使先行进行实转或分步实转的城市或单位的房改工作顺利进行,巩固改革的成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未出台的要支持已经出台的,实行空转的要支持实转的,改革步子小的要支持步子大的。

二、凡有职工住在房改实转或分步实转城市或单位的,职工所在单位(包括中央或省所属单位)应按职工住房所在地房改方案的规定发给住房补贴(包括军队可享受住房补贴的各类人员)。

三、用于发放上述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应按国发〔1988〕11号文件的规定,在单位的住房基金中提取。

四、职工向所在单位领取住房补贴时,应持住房所在城市和单位的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控制标准与否)后逐月发给补贴。

五、职工领取住房补贴的期限和职工购买公房是否继续发给补贴,同样应按住房所在地的办法执行,并由住房所在地通知职工所在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补贴相关文章
  •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厅(局):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指导。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2023-04-22
    161人看过
  • 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改办,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局,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直属师以上单位: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颁发后,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军队和地方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干部、士官、职工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并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住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二、承租军产住房的地方人员(指转业、复员等地方人员),其所在单位要协助军队有关部门做好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况登记工作。地方未安排住房、现承租军队不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员,退出军队住房后,所在单位可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承租军队可
    2023-06-10
    357人看过
  •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宅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合作住宅的建设第四章合作住宅的管理与维修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现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是一项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原则,有利于吸收个人资金,加快住宅建设。从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情况看,通过组织住宅合作社,吸收个人资金,合作建房,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住宅合作社,发展合作建房,解决好群众的住房问题。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各种类型住宅合作社的管理。第三
    2023-06-10
    407人看过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制定的《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经我们审查提出意见,已报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上述文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备案。附: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技工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技工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生产实习课教师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2023-06-09
    92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省房改领导小组二000年五月)省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发〔1998〕89号文件精神,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就房改有关政策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公积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市、县及部、省属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将缴存比例提高至8%。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全省所有市、县由财政列支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二、关于租金和补贴。2000年度全省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平均上调20%左右,即:苏、锡、常为2.20
    2023-06-10
    82人看过
  • 批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决城镇居住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为实现《南京经济发展上新台阶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奋斗目标,“八五”期间,我市将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四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困难户住房。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困”目标1993年至1995年内基本解决全市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困难户住房。二、“解困”对象凡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区范围内居住,并具有城镇正式户口,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户,为居住困难户。三、安置标准根据《南京经济发展上新台阶规划纲要》的要求对居住困难户的安置,一次到位,即按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过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计价。居住困难户在“解困”时,要求保留原住房的,原住房面积计算在安置标准内。四、“解困”原则实行谁家的职工谁解决的原则。居隹困难户由其所在单位,在3年内通过建房或购房,按规定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五、“解困”办法(一)根据统一政策、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2023-06-10
    473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仙女湖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0]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2、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
    2023-06-10
    336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使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贯彻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字[2000]295号)和《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字[2000]878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结合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和管理需要,现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周转金余额处理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实行中方职工住房基金和中方职工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周转金余额,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企业2000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数额,全部划入合资中方账户反映,留待企业清算时处理。二、关于用住房周转金购置的财产设施的清算处置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3]474号)和财政部《关于
    2023-06-10
    46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4-6【实施日期】2001-4-6【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企业不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筹集资金,应按规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企业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将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出售住房损益处理等所得税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前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的处理
    2023-06-10
    216人看过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理顺过去补贴出售旧公房和补贴建房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黑房改字〔1988〕第8号文件《关于理顺过去补贴出售旧公房和补贴建房的规定》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加强房屋产权管理,现根据我市市区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凡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建设的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市政府所有,逐步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二、凡过去已交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房屋仍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不得再交给各单位管理。三、各开发单位组织建设的住房(包括开发小区的住房)一律由政府房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投资单位可享有产权或使用权,并由政府房管部门与投资单位签订托管或接管的协议书。实行托管的要缴纳管理费和维修费。四、凡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工单位为职工联合投资购买一户公有住房的,产权应明确归其中一个投资单位所有并实行经营管理,也可以交由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五、在本通知下达一个月后,产权单位仍放弃管理,免租交给住户
    2023-06-10
    149人看过
  • 南京市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住宅建设,把住宅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对我市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则,推进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稳步实施。(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在不过多增加各方负担条件下,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三)坚持机制转换和现有住房资金转化的原则,将住宅建设、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资金集中起来,合理使用。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一)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二)住
    2023-06-10
    410人看过
  • 广州市房改办关于向职工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房改办,驻穗各单位房改办,各区房改办:我市自1999年2月起,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未达标房改房换购、补购、住房差额货币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府[1999]11号)精神,对参加房改后,面积未达本人职务住房分配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以来,各单位认真按照政策规定,积极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申请及送审工作,井将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款落实到个人。但也有职工反映,单位在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审核手续经批准后,迟迟不将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向职工发放。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对职工的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一定要落实好。现就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对职工实行未达住房面积标准差额货币补贴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穗府[1999]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凡已在我办完成审核并将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数据录入电脑的单位,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款可在单位自
    2023-06-10
    228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34号文件下发后,各地积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省已归集住房公积金6亿多元,部分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了60%,对加快我省住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部分地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些地方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偏低,影响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进一
    2023-06-10
    431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对《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作如下修改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一)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原标准价优惠售房的办法停止实行,准成本价改称为标准价。成本价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共7项因素测定。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1994年的负担价按当年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00年提高到3.5倍。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2023-04-22
    1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不同时间或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更多>

    #住房补贴
    相关咨询
    • 二手房房改后的住房补贴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在房改中住房补贴怎样补一、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二、关于住房补贴的比重。发放住房补贴
    • 企业改制企业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
      住房补贴包括两部分,即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其中月住房补贴只补给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数额与职工工龄、职务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密切相关。
    • 企业改制要领领取住房补贴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对原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售房款余额作如下处置: 1、按政制企业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的20%留足已售公房维修基金,暂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管,专项用于改制企业已售公房公共部位的维修。 2、补缴改制前企业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 3、按规定计发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 4、在做好上述处理后,余下部分,退回原单位参与改制。 5、对于己经改制完毕,原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北京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设深化住房制度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1999年9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一)本市进
    • 关于我国农村住房统一改造制度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3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关统一规划农村住房的政策。例如河北省就提出,要以县域为单元,科学编制镇村体系规划,“整治”和“建设”相结合,优化农村空间布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相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发1号文件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目前,全国的上下已经形成了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