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00:49 297 人看过

法院执行的房屋一般可以出租。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因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屋承租人如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赔偿。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

二、房屋租赁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

房屋租赁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属于违约,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租赁的租赁内容如何影响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法律规定租赁税由出租方缴纳,若有约定的话可以把该租赁税作为出租房屋的成本列入。也就是说,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理论上是应该由出租方承担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也是出租方的名字。但在实务作之中,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费,一般是由承租方负责缴纳的。二、规定房屋租赁税应该由谁来承担?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租赁的房屋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三、房屋租赁税怎么个交法?1、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2023-03-28
    253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什么人可申请公租房
    一般情况下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4、无住房家庭;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5、无住房;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公共租赁房需要的材料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
    2023-06-18
    438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租的房子土地使用税吗
    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租用的厂房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
    2023-02-28
    481人看过
  • 一般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强制交押金吗
    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如下:(一)到了约定的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扣押租金;(二)租户损坏了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有权扣下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三)租户超过缴纳期限没有交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里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但是扣取得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房东不愿意退押金可以报警吗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因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3-08-05
    363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的违约应该怎样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的违约应该怎样处理1、房屋租赁违约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给付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租客不搬离房屋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进行调解或诉讼或仲裁。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租房合同上没写违约金怎么办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
    2023-06-16
    240人看过
  • 下级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除死刑执行?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什么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
    2023-08-12
    457人看过
  •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出租房屋吗
    一、失信被执行人可不可以出租房屋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执行人,可以出租房屋,但如果其名下有房屋的,法院会强制执行房屋,被执行人是没有机会出租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2-15
    155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起诉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可以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宜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可自诉。一、民事诉讼流程一审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6、开庭
    2023-02-27
    421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仲裁可以调解吗?
    一、仲裁可以调解吗和解是劳动纠纷解决过程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使用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仲裁员和法官应当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仲裁庭或法院制作调解书。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之后,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起诉。但应注意,撤回仲裁或诉讼后的调解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二、调解的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
    2023-04-02
    382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法院退侦几次?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退侦几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相关规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
    2023-06-03
    238人看过
  • 房屋出租情况下如何进行抵押贷款
    一、房地产抵押手续怎么办(一)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比如: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6、抵押期限;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的方式;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
    2023-02-19
    472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
    可以补缴比如今年七月你单位给你交了公积金了也就是在银行开了户了,你想补缴今年一到六月的公积金你可以在住房公积网站上申请然后审核通过在网上打印报表就可以起银行补缴了;如果你一直没交过公积金,也就是说你没有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你就不能补缴。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3-08-10
    319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房屋转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转租在生活中很常见。转租时,双方往往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租赁双方签订转租合同,约定租金等金额。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承租人保留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人保留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和使用情况,并做好交接工作。四、抄表底数字。包括电表、水表、燃气表等。合同签订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之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5、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停车位等。如有必要,出租人应带承租人到物业登记。此外,房屋转租往往需要原房东的同意。建议承租人可以查看原房东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看看是否有禁止转租的条款,以规避自身风险。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哪些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必须经出租人同意;2、转租合同的签订可由三方签订,也可由承租人和转租人在出租人同意下签订;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4、
    2023-08-05
    453人看过
  • 法院是否可以在不通知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执行判决?
    法院在不通知被执行人的请况下是不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之前必须下执行通知书,只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时,才可立即执行。如果法院违反程序,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父母财产可以执行吗被执行人父母财产不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但是
    2023-07-06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一般情况下怎样查法院执行情况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第一个方法,可以直接在百度上搜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名”,就能在首页看到部分成员名单,以及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或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好省份,就能查询了。 第二个方法,可直接访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址(点我直达),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或者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输入验证码后就能查询了。
    • 一般情况下可以签4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5
      签订长期租房合同是合法是。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以下的要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
    • 一般情况下政府的廉租房可以买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得出租,哪些情况下房屋可以转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2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
    • 被执行人的房屋出租了法院可以拍卖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5
      申请执行的房屋已经出租了法院有资格拍卖。但是购买房子的新主人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买该房产的人要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将房子租给出租人,直到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