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特有原则。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1、贯彻公平原则。被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支配者的地位,其实施行政行为一般无须征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意;而原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在被支配者的地位,相对而言是弱者。在举证责任分配的制度设计上,要求被告在举证责任负担上比原告承担的责任更大,有利于侧重保护原告一方的利益,也能真正体现新法第8条规定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从而保证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
2、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差异性。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如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行为,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以及国家财政的支持,在收集掌握证据方面有优势。而原告由于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其取证手段有限,取证较为困难。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既符合行政执法的一般规律,也有利于平衡原、被告双方在举证能力上的差异。
3、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在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也就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充分收集证据、了解案件事实,从而减少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行为。
(二)证据失权
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则视为没有相应证据。首先,被告应当主动提供证据,并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被告如果要逾期提供证据,必须要有正当理由: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理由。其次,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证属实的,则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将承担不利后果。此外,第34条第2款还规定了被告证据失权的除外情形,即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加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第三人的特征。在行政诉讼中,虽然第三人举证应只围绕自己的利益主张,但在有些情况下,第三人的利益主张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密切相关。
二、新问题来了,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针对同居男女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同居男女共同债务的,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足的,认定为同居一方个人债务。
本案因债权人王某无法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李某张某共同的生产、生活,被认定为已出走的李某的个人债务。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三、什么是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要求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135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248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是怎样的呢
170人看过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合法原则
241人看过
-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
164人看过
-
侵权责任归属原则:无过错与过错责任
65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同时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8一般侵权责任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是怎么样的?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
-
举证责任推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3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诉讼实践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使用举证倒置。
-
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31、不是,是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
-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2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