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年内出台
市民提议称楼价年年升补偿标准也应适当调整浮动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上月底征求市民意见完毕,意见征求稿规定,拆迁补偿最高不超过一手楼价,以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为标准。连日来,记者搜集到不少市民的反馈意见,他们认为出于种种原因,作出征收决定与真正拆迁的时间往往相隔多年,老城区楼价已经飞涨,如果还以之前的标准来补偿,被拆迁户的损失很大。
“我们正在根据搜集到的意见修改《办法》,年内肯定能出台。”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计划在年内建立拆迁补偿标准动态更新的机制。《办法》实施后,也将做好新旧标准之间的衔接,使拆迁标准能够更符合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不过,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暂难透露更详尽的细节。
市民意见
补偿标准不与时俱进
开发商施展缓兵之计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房屋拆迁主体将明确为政府,此前,开发商等都可以成为拆迁主体。有市民就反映,由于土地价值不断攀升,补偿标准又不必与时俱进,一些开发商便使出“缓兵之计”,以图获得更大利益。
“我们这里2006年年底就已作出了征收决定,旁边一手楼的房价都快2万元/平方米了。”海珠区南田路龙田被拆迁地块的市民李雪菊告诉记者,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开发商一拖就是几年。2009年时,在他们不在场的情况下,开发商又请来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公司是按2006年的房价来计算,算下来补偿标准只有3000多元/平方米。”李女士无奈地说,开发商这样拖下去,补偿又按政府作出公告时作为参照系,对被拆迁户来说不公平。
二轮征询万一谈不拢
项目搁置损失谁负责
目前,广州在旧城改造中实行两轮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或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有市民表示,政府作出征收改造决定在前,而两轮征询在后,万一双方谈不拢,最后达不到2/3的要求比例,项目搁置下去谁来负责。
记者昨日来到日前正式展开旧城改造首轮征询的海珠桥南广场地块,这次计划中的改造涉及到9000多户家庭。住在小港社区的市民麦先生就表示,有些老街坊对社区感情深,或者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不同意改造,项目就可能会被拖下去。
拆迁如因规划调整暂停
损失勿由被拆迁户承担
曾被称为广州旧城改造“航母”的龙津-长寿地块在经过两轮民意征询后,由于市规划局将龙津-长寿地块纳入风貌协调区,荔湾旧城风貌协调区的面积从3.5平方公里增加到6.8平方公里,新增近一倍,该地块的改造随后需要重新规划,原来的动迁计划随后暂停。而更早之前的恩宁路改造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有老西关的居民就表示,规划调整等因素是拆迁方的责任,如果随后补偿时还是按照之前的补偿标准,就等于把损失转嫁到被拆迁户身上,并不合理。“说了要拆迁,我们都不敢把自己的祖屋长租出去,租客也会担心不敢租。”长寿路的老居民冯阿姨表示,今后真正拆迁时,即使不能按拆迁时的价格补偿,至少应该按照规划二次调整后的周边一手楼价标准来补偿。
根据拆迁时的房价变化
适当调整浮动补偿标准
有市民就设身处地地为被拆迁户考虑,认为目前出于程序公平的角度,广州不少旧改项目的时间跨度都比较长,排除被拆迁户狮子大开口的因素,可以考虑在不违背当前规定的前提下,以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为基准,根据随后拆迁时的房价变化,适当调整浮动。
“现在老城区的房价还是涨得比郊区快,一年以前荔湾区的楼价不过1万多元一平方米,现在已经超过2万元/平方米。”市民梁先生就建议,只要是合理正当范围内的要求,后签补偿协议的市民如果稍微提高一点补偿标准也未尝不可,因为可以加快旧城改造进度,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是“双赢”的结果。
专家意见
拆迁方若主观拖延应缴滞纳金
“目前旧城拆迁的周期都较长,一手楼价变化也很大,以政府决定之日起计算补偿,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分析,但是如果完全以拆迁之日来计算,又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
彭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应该设立具体而明确的时间段,超过一定的时间段则必须启动下一步程序,例如双方就补偿标准无法达成协议,就应申请法院裁决,为避免拆迁方故意拖延拆迁获利,可以进行制度设计,要求主观拖延的拆迁方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滞纳金。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拆迁补偿的合理化,广州不少拆迁项目的补偿也屡创新高,真正使被拆迁户得到了实惠。不过,拆迁补偿的提高又反过来推高了周边的二手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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