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谁作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5:10:20 116 人看过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一经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

一、拆迁时房屋装修费能补偿吗

拆迁时房屋装修费一般能补偿,但该补偿是包含在房屋价值的补偿中的。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时,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面积、装修情况等合理进行评估,再由征收机关根据评估的结果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不合理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不合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房子发生拆迁怎么补偿

房子发生拆迁可以依据拆迁规定获得拆迁补偿。具体如下:

1、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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