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图书侵犯著作权如何查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8 06:12:39 192 人看过

一、出版图书侵犯著作权如何查重?

1、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查重的申请。

2、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司法实践中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会首先对侵权作品进行分析,判断侵权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层面还是原作者具体的表达。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二、著作权受到了侵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侵害著作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人无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消除影响著作权侵权可能对著作权人的名誉、声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公众对作品的错误认识,侵权人应当以一定的方式,在与损害的相当的大小范围内消除前述不良影响。这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方式一起适用。

(3)赔礼道歉当著作权侵权行为造成作者的著作人身权损害时,法院可以判定侵权人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但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应当慎重使用,不宜滥用而导致实践中常发生的无法实际履行或履行效果不好而导致新的纠纷。这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方式一起适用。

(4)赔偿损失在著作财产权受到侵害时,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也是对权利的主要救济方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电影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n(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n(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n(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n(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n(五)剽窃他人作品的;\n(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n(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n(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n(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出版书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
    一、出版书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著作权侵权的,最基本的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工具材料、罚款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1、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2、凡行为人实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的行为,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3、著作权侵权行为须具备的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3
    2024-02-09
    424人看过
  • 以独家出版权出版图书是否侵权
    1、排他性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者地区内出版作者作品所取得的一种排他性权利;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相邻权。排他性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的一部分,是复制权和发行权的结合。它属于作者作为原著作权人,是一种依法可以处分和转让的民事经济权利,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授予图书出版者专有著作权,也没有明确禁止授予其他民事主体专有著作权);著作权人也可以依法向被许可人授予转许可权,即向第二人授予出版或者独家出版相应作品的转许可权,著作权人也可以依法向被许可人授予转授权,即被许可人可以转授权第二人出版或者独家出版相应的作品。出版拥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是否受到侵犯P>行为人侵犯的是出版人享有的独家出版权。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按照约定交付出版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其
    2023-05-07
    355人看过
  • 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图书出版时,出版者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出版期限、数量、期限,对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的质量和报酬作出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者未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出版图书的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因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的,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支付违约金,除出版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取得合同中的专有著作权,从而取得作品传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权利。人格权,即出版者在出版物上签字的权利。产权包括以下两种:首先,出版商有权使用格式。同一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和采用他人书籍的版式,否则将构成对他人书籍版式专有使用权的侵犯第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
    2023-05-02
    331人看过
  • 如何查图片著作权期限,著作权权利管理
    一、如何查图片著作权期限查图片著作权期限,可以到著作权登记机关查询有效期限。《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
    2023-11-18
    118人看过
  • 图片著作权被侵权如何赔偿
    一、图片著作权被侵权如何赔偿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二、怎么认定图片侵权(1)具有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3)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4)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图片侵权赔偿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
    2023-04-13
    137人看过
  • 图书出版后是否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作品组成,在我国,著作权自创作之日起设立,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因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终身加上他死后50年。提交人死亡后,保护期自次年1月1日起至第50年12月31日止;二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服务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第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第四,出版权、使用权和受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50年,但50年的
    2023-05-07
    152人看过
  • 版权局对习题集类教辅图书侵犯教材著作权的认定
    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对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作了说明。一、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二、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三、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则外,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2023-06-08
    238人看过
  • 盗版被告如何赔偿,侵犯著作权如何维权
    一、盗版被告如何赔偿盗版他人著作权被起诉的,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赔偿。赔偿的数额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违法所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二、侵犯著作权如何维权(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
    2024-02-06
    365人看过
  • 图片版权如何检查
    法律综合知识
    一、图片版权如何检查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较为重要,因为它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3、
    2021-10-20
    238人看过
  • 图书重印、再版及图书脱销时出版者权利义务
    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所谓重印是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所谓再版,又称重版,即利用原有的纸型、图版或底片再次印刷,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修改,图书出版者也可以改变版本种类。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所谓图书的脱销是指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的脱销。
    2023-06-08
    109人看过
  • 卖盗版书不知情侵犯著作权吗
    一、卖盗版书不知情侵犯著作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盗版书的,也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造成著作权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
    2023-04-29
    124人看过
  • 著作版权侵犯的界定
    一、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
    2023-03-21
    62人看过
  • 图画书共享是侵犯版权吗
    图画书共享是否侵犯版权?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出版人的原因导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出版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出版人在合同约定中取得专有出版权,使在作品的传播中取得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人身权,即出版人取得了在出版物上署名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以下两种:一、出版者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
    2023-06-21
    1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精品图书侵犯著作权查重出版如何处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7
      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查重。如果出版的图书遭到了他人以非法的手段做出了侵权的行为的视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的情况,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法向当事人追究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和相应的处罚的。
    • 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图书出版是否应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 侵犯著作权问题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5
      下情况不用看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直接就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出版物的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