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6 16:50:27 210 人看过

恋爱期间转账如果符合赠与的一般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赠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购房合同可以赠与吗

购房合同不可以赠与,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二、赠与合同如何才能撤销

赠与合同能撤销的情形: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三、遗产继承权是否可以赠与他人

继承权不能赠与他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承担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继承权属于非财产权,赠与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分手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要还吗?
    一、分手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要还吗?1、分手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不一定要还。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行为,往往是男女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而并非无偿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赠与财物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恋爱期间赠与的巨额财产如果明确说明了是无条件赠与,并且已经交付或者登记的,就不可以要回了但是如果赠与时附条件的,那不符合条件之后,赠与人是可以要回的。如果答应赠与的财物还没有交付或者登记,赠与人是可以撤回赠与的。二、恋爱期间生育的孩子由谁抚养?1、恋爱期间生育的孩子由孩子的生父、或者是生母抚养,或者由双方共同抚养。(1)在非婚生子女出生时,出生证明上只显示母亲的名字,故
    2023-06-17
    230人看过
  • 恋爱期间赠与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恋爱中赠送的首饰、衣服、包包、金钱等一般属于财产赠与。一旦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若为赠与车,房屋等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要求取回赠与财产,但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想要返还则难。如果一方说自己的钱是借给另一方的,那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出具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拒不还钱的,可以起诉法院追偿债务。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房子归谁恋爱期间共同购婚房,双方分手后引发纠纷。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共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男方虽只占婚房1%的权证份额,但根据公平原则及双方对房屋的实际出资额等情况,确定房屋归男方王先生所有,房贷由其负责归还;由孙小姐、张女士协助将房屋权证办理在王先生名下;由王先生支付孙小姐房屋及装修补偿款15万元、归还张女士借款2万元。王先生与孙小姐原系恋爱关系,张女士系孙小姐之母亲。2006年11月,王先生与孙小姐共同购买房屋一套,房价为55万元。支付的房款中:5万
    2023-07-07
    75人看过
  • 关于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项链,该还吗?
    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许多男女恋爱期间,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等,那么这个时候送对方金银首饰的,因为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么主张返还的话很难得到支持。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同居,在关系成熟到一定程度时,一方会直接拿戒指求婚,那么后面有缘无分选择分开时,对于这个戒指一般可以作为彩礼等主张返还。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
    2023-07-22
    80人看过
  • 恋爱期间的赠与与返还法律规定
    一、恋爱期间的赠与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如下:1、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物或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并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而要转移所有权,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恋爱中的男女达成结婚的合意后,当一方出于结婚目的作出的财物赠与不能实现该目的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不再存在,此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2、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非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的财物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不同,此时赠与的财物不应要求其予以返还。二、恋爱期间赠予的财物分为以下几种,对于不同的财物,法律上的规定也有所区别: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
    2023-08-01
    471人看过
  • 有恋爱期间的转账证明能要钱吗
    只要没有借条或者合同,其他一律算经济馈赠。换言之,要是恋爱期间的转账证明可以表明,此时双方之间就该笔钱属于借贷关系的话,那么出借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借钱的一方归还这笔钱。因而,可以向对方要钱。一、没有欠条但是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由此可知,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二、没有欠条但是有转账记录能否得到法庭的采用收集网络转账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转账内容证据,包括转账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转账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
    2023-03-15
    309人看过
  • 谈恋爱期间赠予的钱
    当你爱上一个人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被对方的情感所感染,对方受伤的时候你也会跟着受伤,当对方痛苦的时候你也会跟着痛苦,你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对方的心灵得到宁静,也为了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宁静,但随着时间的深入交往,这个时候,是真感情假恋爱的面目就会显露出来,这个时候,你千万要小心了,俗话说,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如果说对方在你陷入痴迷不悟的情感漩涡时,向你提出投资计划、借钱还债、买房买车、帮付赡养费等诸如此类的财务问题时,你应该要有所警觉了,凭着本质与经验的直观了解,十有八九你是遇上爱情的骗子了。因此,以恋爱名义诈骗一般就是在双方谈恋爱的基础上,一方向一方借钱或者希望以方投资等举动借此挥霍被骗者的钱财,涉及利益方面,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谈恋爱,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对方的钱。二、三种恋爱诈骗手段一是引诱购买高档礼物。销售员通常先给被害人买礼物(通常都是虚高的低档商品,如“”给小的男款情侣表标价30
    2023-03-15
    384人看过
  •  恋爱期间车辆赠与的权益如何?
    本文介绍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一些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互送的围巾、手帕等日常生活用品,如果对方不能归还且赠与财物不足以让对方生活困难,通常不会归还。第二种情况是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同样通常不会归还。第三种情况是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如果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应该尽量归还,并尽量设法让对方感到满意。在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这些赠与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如果对方不能归还,且赠与财物不足以让对方生活困难,那么通常不会归还。2.在这个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同样通常不会归还。3.如果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其中一方要求归还,那么另一方应该尽量归还,并尽量设法让对方感到满意。 赠送的礼物是否可以在恋爱期间要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023-08-29
    216人看过
  • 恋爱期间怎么判定赠与条件的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双方并未依登记缔约婚姻关系,故受赠人的这种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可请求返还,受赠人则负有返还全部财物的义务。一、结婚不成送了彩礼怎么办?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二、没领结婚证彩礼需要退还吗没有领结婚证彩礼不一定要退还,只能说此种情形满足彩礼
    2023-03-30
    423人看过
  • 恋爱期间的转账超过多少要还
    一、恋爱期间的转账超过多少要还对恋爱期间的转账,男女在分手后一般没有返还的义务,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4、日常的支出消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赠与可以撤销吗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三、若是双方同居,财产如何处理具体而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023-06-11
    84人看过
  • 在恋爱期间,如何判断赠与的条件?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双方并未依登记缔约婚姻关系,故受赠人的这种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可请求返还,受赠人则负有返还全部财物的义务。恋爱期间财产纠纷该怎样处理慎重之一:购房出资要慎重。恋爱的目的是结婚,婚房是恋人考虑的大问题。很多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筹划买婚房了。买婚房不要紧,但一定要“买婚房、明算账”。特别是恋人之间还并非夫妻关系,购房过程中,若操作不慎,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出资都“打水漂儿”了,将会追悔莫及。案例1:张某(男)与王某(女)2003年2月初相识,恋爱期间相互感觉都
    2023-07-07
    386人看过
  • 男女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属于借贷
    否。恋爱期间一方转账给另一方的款项,如转账方未能举证证明与收款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无法认定为存在借款关系。由于转账往来发生期间系双方特殊关系存续期间,经济上密切往来符合常理,转账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上述经济往来基于借贷关系产生。其次,案涉款项并没有出具借款凭证、签订借款合同,或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亦与一般民间借贷情况不符。双方经济往来不认定为借贷关系。一、夫妻间如何打欠条才有效?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1、认定为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有效。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
    2023-02-27
    375人看过
  •  分析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及影响
    在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明确地被留言或红包描述所表明是借款,则可以将其认定为借款。在双方分手后,如果基于借款关系,则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正常消费,琐碎的、节日等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如情侣间如“520元”、“1314元”这样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就可以被认为是赠与,分手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在恋爱期间,如果转账的性质明确地被留言或红包描述所表明是借款,则可以将其认定为借款。在双方分手后,如果基于借款关系,则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正常消费,琐碎的、节日等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如情侣间如“520元”、“1314元”这样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就可以被认为是赠与,分手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恋 爱 分 手 后 如 何 要 求 偿 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恋爱分手后要求偿还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至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管辖。若双方未就借款的性质达成协
    2023-09-12
    160人看过
  • 转账行为在恋爱期间的法律认定
    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吗恋爱期间转账如果符合赠与的一般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赠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除非受赠人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3-07-08
    144人看过
  • 恋爱期间赠与巨额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其人身关系不予保护,但对基于此基础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因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则构成不当得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何某应当返还该笔巨额财产。一、订婚财物纠纷怎么办因订婚引起
    2023-03-06
    11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恋爱了对方不理可以转账算赠与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30
      恋爱期间转账是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双方分手之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期间所转的账款,导致了另一方在生活上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
    • 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0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双方并未依登记缔约婚姻关系,故受赠人的这种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要返还吗,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处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否要返还,要看财物具体性质,如果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则要返还;如果只是一般赠与,要看金额大小,还有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条件。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
    • 恋爱期间转账3000可以起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9
      恋爱期间转账3000的,如果是借款则可以起诉,如果没有表明是借款,则属于赠与则不可以起诉。民事纠纷起诉的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 恋爱期间应该怎样判定赠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8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其人身关系不予保护,但对基于此基础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因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