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贿赂是指官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十种犯罪手段。“新型贿赂”这一名词,最早源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将“超低价买卖房屋”、“妻儿挂名领薪”、“情妇收钱官员办事”等10种贿赂方式,纳入法律的惩治范围。新型贿赂由此得名。
受贿罪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主要是受贿者不得当的收入都可论为行贿的范围内。行贿者为了腐蚀相关的权力者,使用一些比较隐蔽的方式例如开设公司增股、证券期货的赠与等等,达到不可告人的密码为目的的行贿。相关机关一旦发现,予以严惩。
-
新型受贿方式及定罪办法
367人看过
-
我国新型受贿形式主要有哪些?
437人看过
-
新型受贿方式具体有哪些
412人看过
-
受贿罪有未遂形态吗,受贿罪未遂怎么认定
64人看过
-
什么是贿赂罪及其认定方式
243人看过
-
新型受贿犯罪的类型都有哪些
87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受贿新形式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8关于受贿新形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二是收受干股的问题; 三是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问题; 四是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五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六是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七是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八是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九是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十是在职为请托人谋利
-
什么是收受型受贿罪,索取型受贿罪,如何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受贿罪的类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犯罪。主要特点是向他人索要财物。索贿在《刑法》的规定中的从重情节。二、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
-
受贿的几种形式,受贿的几种类型,受贿的几种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况,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等。一、哪几种情形的行为方式属于受贿罪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
-
国家最新法律规定的受贿罪的形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一、对受贿罪情节的认定,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而是法律或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说了算!必须经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来最终认定。 二、刑法关于受贿罪,第38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
-
十种新型受贿方式都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9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2、收受干股问题; 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8、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9、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10、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