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居间合同纠纷中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角色和责任。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然而,作为委托人,很难取得证据来证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律师建议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除强调原告方即委托人的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应要求被告即居间人举证证明其在居间活动中,已经做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在审判实务中,作为委托人很难取得证据来证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假如有,也只是一些表面或片面的现象,严格说来都有不算有效证明,很难得到审判人员的认同。
综前所述,律师认为在处理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除强调原告方即委托人的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应要求被告即居间人举证证明其在居间活动中,已经做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委托人举证困难:居间合同纠纷审判实践探讨
委托人举证困难是居间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委托人通常需要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可能会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
一方面,委托人可能缺乏相关证据,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被委托人可能不愿意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可能与委托人的主张相悖,从而使得委托人的证据更加难以取得。
为了解决委托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鼓励委托人提供证据。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对委托人提出要求,鼓励其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果委托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更多证据,或者指定其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
2. 允许委托人提供证人证言。如果委托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允许其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可能受到限制,因为证人可能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证言可能存在虚假或者误导。
3. 采取其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证据保全措施,例如扣押、保全被委托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委托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居间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委托人举证困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委托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
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居间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委托人可能缺乏相关证据,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时,应该采取措施鼓励委托人提供证据,允许委托人提供证人证言,或者采取其他证据保全措施,以解决委托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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