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9 13:40:07 100 人看过

一种说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使用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另一种说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一种说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使用“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另一种说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违 法 吗 ?

根据素材2所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首先,用人单位应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其次,用人单位应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此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以上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地解除劳动合同。

据报道,有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使用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引起了讨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地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其次,用人单位应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此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被单位“末位淘汰”是否合理?
    王先生在一家企业工作了3年,企业以末位淘汰的内部规定将他辞退。这样的规定,有人说合法,有人说不合法。7月16日,在本报参与主办的第二届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公益活动中,疑惑的王先生致电本报活动热线,讲述了他的遭遇,寻求帮助。7月17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劳动维权专业人士给出了解答。读者投诉干得不好,被企业末位淘汰我是2011年到这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太原市民王先生说,他和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他的职位是区域销售主管,如果连续两次考核均处于末位(最后5位)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记者了解到,2012年和2013年,该公司两次下发关于实行末位淘汰制的文件,主要内容是每年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对区域销售主管中到年末考核处于最末位的5名职工限期3个月调离岗位。王先生出示的材料表示,2012年和2013年,他的综合业绩考核分别为倒数第3名和倒数第2名。2013年12月底,公司召
    2023-06-09
    398人看过
  • 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一、劳动者请事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请事假,应当有正当理由,无论请多长时间,均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但用人单位对理由不充分的请假,可以不予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2023-02-08
    311人看过
  •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的考核制度是否违法
    作为打工一族,听到“考核”二字你是不是很紧张呢,遇到末位淘汰的考核制度就更是犹如世界末日,然而,什么是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制的存在是否合法?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引进了末位淘汰这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每月底、季度末,用人单位就会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员工就会被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淘汰。什么是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制这种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最早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深受国内一些企业追捧。这种管理模式在促使员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的最大化方面有其积极的作用。末位淘汰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而是一种从国外引入的企业管理方式。通常所谓的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职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
    2023-06-02
    239人看过
  • 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后可以就这样劳动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设置末尾淘汰制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赔偿。一、癌症晚期员工应该怎么治疗?员工癌症晚期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2023-04-10
    377人看过
  •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的考核制度是否违法
    违法。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条款,强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辞退员工的做法,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外创设解除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末位淘汰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而是一种从国外引入的企业管理方式。通常所谓的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
    2023-04-17
    396人看过
  • 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后可以就这样劳动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设置末尾淘汰制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赔偿。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么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其与劳动者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末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因此“末位淘汰”是有理
    2023-07-24
    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相关工作岗位,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者而言,必须... 更多>

    #履行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末位淘汰”制度是否真的合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5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 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是否违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4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
    • 企业实行 末位淘汰制 是否违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2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
    • 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
    •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是否违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5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