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行使。其中,抛弃主要指为消灭物权所为之单独行为。在这些情形中,物权权利人应向登记机关进行消灭物权的意思表示并办理涂销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消灭的效力。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标的物消灭,此时应依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二是因法定期间之完成而消灭,如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三是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一人。但如物权之存续于所有人或所有人以外的物权人本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时,物权并不因此而消灭。一般情况下,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致使物权消灭时,无须进行登记。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保证物权消灭的下列情况:
1、主债权被消灭。担保物权属于权利,主债权被消灭,担保物权也被消灭;
2、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债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4、法律规定其他保证物权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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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消灭的原因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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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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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撤销权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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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消灭有哪些情形以及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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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消灭的后果,以及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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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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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消灭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即权利人的物权丧失。 物权的消灭与物权的转让不同,前者系物权的绝对丧失,后者系物权的相对丧失,比如权利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合同方式出卖或赠与他人,此时一方当事人的物权消灭,而他方当事人的物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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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是否也消灭,归属的原因及原因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此外,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指客观效果,与因谁的清偿而导致“主债权消灭”无关。也就是说,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的,担保物权消灭;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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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将代理人分为哪三种?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三种代理人分别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但实际上是两种代理人,即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后者是指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存在疑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指定诉讼代理人。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只明确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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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转担保物权消灭原因都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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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按根本原因分为哪三种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9三种代理人分别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但实际上是两种代理人,即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后者是指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存在疑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指定诉讼代理人。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只明确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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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债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10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