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0:30:16 142 人看过

债权人要想通过代位权实现自己的债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一、提起代位权诉讼有哪些条件?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什么法律要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三、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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