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23
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第八十二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288人看过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罚
335人看过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罚
131人看过
-
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37人看过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
198人看过
-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58人看过
表演是指以某种艺术形式展示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领域的实际演出。著作权保护涵盖了表演者对作品的原创性贡献,例如独特的演绎方式、编排和表达技巧。 著作权法通常将表演视为一种独立的创作,保护表演者对原创作品的独特表达。这... 更多>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根据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41、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证据确凿,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3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
制作出版物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5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