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凹陷引发交通事故,道路管理者是否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15:18 498 人看过

担责。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
    在实践中,机动车、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并不都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过去,对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赠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处理车辆非“道路”发生的事故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单位处理”。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内容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
    2023-03-04
    427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有:(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
    2023-03-13
    37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关于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在实践中,机动车、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并不都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过去,对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赠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处理车辆非“道路”发生的事故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单位处理”。一、哪些情形可以提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
    2023-03-08
    32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由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一、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选择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二、车子事故多少时间报警有效车子事故尽快报警有效,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2023-03-15
    21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一、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
    2023-04-06
    262人看过
  • 非道路交通事故三者险是否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分道路上还是道路外(当然这种道路是能符合通行的特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不是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限定在道路二字,顾名思义就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予以赔偿,但非道路交通事故并不是不在赔偿之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通过以上的两点可以明确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门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不能够出具交警的道路事故认定书。但《道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包括下列情形:(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
    2023-02-15
    118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确定损害赔偿是根据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作用大小的比例来划分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 更多>

    • 路面凹凼引发,公路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路面凹凼引发交通事故家住重庆市永川区XX的王某凌晨下班后骑摩托回家,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其家属以道路维护管理有缺陷将永川区公路管理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永川区公路管理所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担责30%,赔偿死者100943.4元。2014年4月3日晚1时许,王某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车辆行驶至松溉镇新颜桥路段时摔倒,造成王某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2014年5月14日王某
    • 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是否有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0
      如果交通事故是因为道路管理者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 因道路管理者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 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7
      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者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地面塌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首先要先报警,让交警来查看,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会把事故原因、地点、车损部位写清楚,这样理赔起来就有依据,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比如,车辆不是事故中损坏的地方,赔偿方可以拒绝赔付。 其次,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很多情况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车辆损害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内,那就要找引起道路塌陷的责任方,这一块就比较麻烦。道路塌陷原因很多,比如,实际案例中,不少都是由于一些电信井、移动井等引
    • 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发生交通事故,占用者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4
      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发生交通事故,占用者应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