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补偿金要计入工资总额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1:40:16 212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54号),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明确答复: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仅仅指“工资薪金总额”,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纳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

(二)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418695/12-5000】*25%-1005=6467.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6842.81*12=77613.75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二步: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仅与年限有关,同时还与国家的征税政策也有关。身为中国公民的一员,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学会适当关注时事新闻,以便了解详细情况。同时,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应当知道纳税是作为中国公民的义务,没有理由去偷税或者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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