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中国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中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犯罪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因为这种犯罪的行为是违反规章制度,而违反规章制度大都属于明知故犯。
第三种观点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遵守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迫职工冒险,对犯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迫使他人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条【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调查: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
(三)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犯罪客体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3、主观要素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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