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了国家工作人员,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2、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其判断标准关键是看是利用了职务的实质性便利,而非利用了职务的形式性便利。如果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作案目标或易于进入某些场所而实施行为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方便,而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既遂的标准:实际控制公共财物。
4、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一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则为本罪,无,则为后罪。其次,在于主体不同。后者包括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3)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分。行为有所不同:一个是非法据为己有,一个是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一个是秘密进行,一个是单位集体决定、公然进行。
(4)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5、共犯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将本单位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罪名根据主犯的性质而定。如果分不清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6、行为手段:
(1)侵吞:与侵占罪中的侵占含义相同。也即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在这里就是指将自己占有的公共财物变成自己所有。
(2)窃取:和盗窃罪中的窃取基本含义相同,在这里就是指将自己没有占有的公共财物变成自己占有,这就要求窃取的公共财物在事实上不属于自己占有。如果是将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则属于侵吞。
(3)骗取:这是指假借职务的合法形式,采取欺骗手段,使具有处分权的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取得公共财物。
(4)其他方法:常见的情形有:
第一,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
第二,将公款支付给对方又以回扣名义部分索回。
第三,将公务作为私有物予以支配。
第四,将公款赠与他人。
第五,将公务登记为私人所有。
-
贪污罪定罪的几种特殊情况
200人看过
-
贪污罪共犯情况
127人看过
-
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多少构成贪污罪?
500人看过
-
如何判断贪污罪情节的实况?
260人看过
-
贪污罪认定及处罚情况
437人看过
-
贪污罪6万5判刑情况
98人看过
-
十种行为会构成贪污罪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
-
丹东贪污罪这种情况判多久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4贪污罪的判刑规定: 1、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四川省德阳市贪污罪立案情况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
-
佛山贪污罪什么情况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
-
贪污罪一般情况怎么判?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6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院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判刑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