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先用权抗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12:10 302 人看过

江门市蓬江区多岳五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金属制品的企业。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收到江门中院的传票,指其生产的一款产品侵犯了某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是多岳公司委托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进行答辩应诉。

嘉权公司的专利代理人冯剑明接受客户委托后,通过了解发现多岳公司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做好制造相同产品的必要准备,于是在法院进行答辩的时候代理人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要求进行先用权抗辩,最后原告为了避免诉讼审理时间过长,同意和解结案。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专业点评: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冯剑明认为:

专利先用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时间,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2、合法性,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独立完成或者合法获得的,且应与专利权人无关,以非法途径得到的发明创造不能产生优先权;

3、在先使用的事实,即先使用人必须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至少已经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

4、使用范围,先用权的制造或使用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侵权相关文章
  • 试论抗辩专利侵权方式之一——先用权的有关问题
    专利权是属于民事法律主体通过其智力成果,经国家授权取得的一种民事上绝对的对世的一种权利,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先用权的出现就是对专利权重要的限制之一。作为抗辩专利侵权理由之一的先用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不广泛,这对我国鼓励发明创造和维护公众利益明显不利。因此笔者就先用权抗辩的相关理论进行相关探讨,供与同仁们商榷。一、先用权的性质及概念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制度是实行先申请的原则,即对作出同样发明创造的民事主体,专利权授予第一个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市场经济竞争等原因,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并不一定是该专利的发明创造人,也不一定是最先实施该发明创造的。因此,我国在专利立法时从公平和公众利益优先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在专利申请日前使用或已经作好使用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由此可以说明,先用权的存在是与专利权紧密联系的,所以先用权是专利先使用人合
    2023-06-08
    223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抵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时,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人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有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强制执行程序中随时行使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担保责任,而不是不承担担保责任。船舶抵押权转移的条件是怎样的1、船舶抵押权转移一定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据《海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
    2023-07-14
    447人看过
  • 商标专用权侵权诉讼代理词中有哪些抗辩事由?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被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一部分后,商标权人虽然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不得限制他人对该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2、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药品名称同时又是注册商标,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药品上使用该药品名称的,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前提是不能突出使用该批准备案的药品名称。其理由是:第一,药品名称与药品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是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与商标注册制度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作为当事人来说,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第二,允许将药品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会造成药品生产者对该药品的垄断,是不公平的,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3、对在先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
    2023-06-22
    261人看过
  • 专利侵权指控下的抗辩策略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利的,可以进行抗辩;有正常的进货渠道,可以证明其合法来源,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抗辩的种类繁多,最初将无效作为一种抗辩。现在无效不被视为抗辩,但它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也就是说,对方的专利是无效的。但就本实用新型而言,根据经验,在没有现有的技术抗辩或者其他抗辩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启动无效程序,当然不是随便提的。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包括什么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目前,对中止诉讼的条件把握得比较严。有的案件可要求被告提供中止诉讼保证金。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3、禁止反悔原则抗
    2023-07-02
    433人看过
  • “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
    [内容提要]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绝大多数国家依靠反垄断法,而美国采取的是以专利法和反垄断法双轨规制。在ITC飞利浦光盘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飞利浦6项专利的专利权强制性一揽子许可构成专利权滥用而不具执行力。美国以判例法发展出较为成熟合理的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在专利法框架内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值得我国借鉴。本文由ITC飞利浦光盘案引出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分析该原则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以及专利权滥用的各种类型,并提出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规制的建议。[摘要题]理论·思考[关键词]专利权滥用/抗辩/专利法/反垄断法[正文]一、ITC飞利浦光盘案①2002年7月,荷兰飞利浦为了更进一步阻止未与之签约的光盘厂商将产品输入美国,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的专利侵权排除条款,针对全球19家光盘片制造厂商(我国台湾地区厂商为国硕、大锐、桂阳和巨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Tr
    2023-06-08
    96人看过
  •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谁的权利?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债务人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我国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抗辩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债务人的权利。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抗辩权。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定时届满,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2023-04-11
    197人看过
  • 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一,权利要求中已经明确记载的内容,不需要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的内容的解释目的一般在于明晰权利要求的内容,或紧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使得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及附图的支持。有时,说明书也可能对权利要求做出适当扩大的解释。第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以外的技术特征就不应当被读入到权利要求之中,该原则被称为“外来技术特征原则”。这些外来技术特征包括其它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将这些技术特征读入到权利要求中,将会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第三,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对于只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就不应当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否则将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原则被称为“捐献原则”。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内容,因不存在解释的基础,不能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如果仅记载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而未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不能
    2023-03-26
    464人看过
  • 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包括什么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包括什么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目前,对中止诉讼的条件把握得比较严。有的案件可要求被告提供中止诉讼保证金。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5、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又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
    2023-06-18
    166人看过
  • 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的概念和作用
    中止专利侵权诉讼是指被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要求法院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等待无效程序的结果。如果原告的专利无效,原告将失去权力基础,专利侵权诉讼不需要继续。同时,专利授权复审和专利侵权属于行政和司法程序,法院无法对所涉及的专利是否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作出结论。由于专利无效程序时间长,专利侵权诉讼的审判周期延长,不利于专利权人的。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满后要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
    2023-07-04
    439人看过
  • 专利侵权抗辩方式是什么,如何进行抗辩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方式1、专利无效抗辩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4、捐献规则抗辩5、现有技术抗辩6、先用权抗辩7、合同许可抗辩8、诉讼时效抗辩9、合法来源抗辩二、专利侵权如何进行抗辩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
    2023-02-27
    95人看过
  • 专利律师怎样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辩护?
    1.审查专利权法律状态的稳定性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协助专利权人重新审查权的法律状态稳定性。代理人在诉前专利检索时,应当做到尽可能全面、充分和准确。由于发明专利在授权前进行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也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因此这两种专利的诉前检索重点是对非专利文献的索以及对申请日前国内公开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2.侵权证据的准备及侵权评估一般来说收集专利侵权证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1)证明权利主体的证据、2)权利有效证据、3)权利保护范围方面的证据;4)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5)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证据。在准备上述侵权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2)应注意收集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3)还应注意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时间、提交证据的期限等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及新产品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依《专利法》的规定可以
    2023-06-17
    448人看过
  • 专利侵权需要先行政后诉讼吗
    一、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
    2023-03-03
    348人看过
  •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侵权方不构成侵权。反之,则被控侵权方很有构成侵权的可能。因此,正确适用先用权原则,往往是正确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所在。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此即通常所说的先用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人先于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了与该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了使用该技术的必要准备。该项技术对于此人来讲即为先用了。因该先用人此前对自己研究开发成功的该项新技术成果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作了大量的工作。如果仅因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申请方面早于先用人,而不让先用人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则不甚合理。因此,法律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允许先用
    2023-06-08
    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抗辩权的规定
    民法抗辩权的内容包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是暂停履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暂停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其他情形下降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2、第二阶段是终止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民法典的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2023-07-14
    171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专利侵权
    相关咨询
    •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滥用的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4
      诚实信用原则对权利滥用的限制,专利制度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专利权,而在于通过赋予专利权人垄断性的专利权,以激励知识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专利侵权是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0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什么是专利权滥用抗辩?什么是专利权恶意诉讼?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专利侵权被告以原告的专利权已经超过保护期、已经被权利人放弃、已经被中国专利局撤销或者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就是专利权滥用抗辩。 原告恶意取得专利权,并滥用专利权进行侵权诉讼就是专利权恶意诉讼。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在恶意诉讼的认定中,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最关键的问题,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
    • 2022年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
      1、专利无效抗辩,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
    • 在先权利抗辩?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8-02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如果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利(如企业名称)相冲突,就可以以在先权利进行抗辩,主张自己不构成侵权。
    • 商标侵权的先用权抗辩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
      商标侵权的先用权抗辩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