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保证人的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保证人向债务人的追偿范围应该以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一般来讲这一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保证人使主债务人免除责任而向债权人所清偿的债务额,当然,这种债务额以主债务的范围为限;其二,是保证人为清偿行为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清偿过程中的运送费用、诉讼费用等。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哪些具体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体有以下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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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票据法未规定的事项,该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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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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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票据合同时,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哪些附有条件事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法定记载的事项。除此之外,保证人不得再在票据上记载其他附有条件的事项,例如不得记载保证期限,不得设定停止保证的条件等。因为: (1)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保证人对票据债务就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2)票据的流通性决定了持票人的不断变更,如果保证可以附条件,保证人所附的条件难以适用于每一个持票人,保证的效力也难以确定,票据的信用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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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应在什么上为之?票据保证应在汇票上或者粘单上(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票据保证应在汇票上或其粘单上为之。票据的粘单是指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这里未规定正面反面,因为如为承兑人作保证,则可记载于正面,如为背书人作保证,可记载于反而。票据保证应记载以下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大多数国家票据法,保证人必须记载"保证"字样的文字,但不以此为限,其他同义文句如"担保"等亦无不可,但日内瓦法系又承认略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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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在经济贸易中,有的保证人没有和债权人单独订立保证合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中也没有保证的内容,但是,保证人却在主合同中“保证人”栏下签名或者盖章。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的意思表示是十分明显的,而债权人在写有保证人的主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即表示其同意主合同条款,也同意保证人担任保证人。因此,即使合同没有明确保证担保的其他事项,也不妨碍这种保证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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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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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票据行为须在票据正面上记载或者注意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票据是许多人选择的金融凭证。但是由于票据的无因性,其效力也是需要注意的。那么票据应注意什么呢? 票据行为须在票据(票据正面、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据之外另外以书面形式记载有关事项,即使其内容和票据有关,也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这类事项,则票据行为无效。例如出票行为中的票据金额。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这类事项,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