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一些法定的事由,双方都要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面的原则进行处理。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父母双方协议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亲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母亲具有下列的一个情形。第一、就说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有其他严重的疾病,子女不适宜跟他共同生活的。第二、母亲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就是其他的这个原因,子女确实没有办法同母亲共同生活的。
2、当然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他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一个条件,比如说经济上的条件,然后教育背景上的一个条件,或者说是工作上适合抚养孩子的一个条件等等。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这个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当征询子女的意见,看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来生活,这个也比较重要。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相关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做出约定。诉讼离婚的,可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原则上讲,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6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在我国变更抚养权有哪些处理原则?
324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317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变更抚养的处理原
427人看过
-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
500人看过
-
变更抚养的原则与方法详解
358人看过
-
如何确定抚养关系变更的原则
123人看过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则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附上证明夫妻... 更多>
-
变更抚养人有哪些原则和条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2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变更;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变更;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变更;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外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的费用多少、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
-
离婚后可以随意变更抚养关系吗,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一、离婚后可以随意变更抚养关系吗一般来说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
-
实施抚养关系变更程序的原则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3变更抚养关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
-
变更抚养关系应该遵循哪些原则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0变更儿童监护权需要符合变更儿童监护权的法定原因。双方争夺监护权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2岁以内的孩子,以母亲直接养育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父亲直接养育的除外。父母主张直接养育的,必须证明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和其他严重的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2)母亲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的;(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二)2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双方要求抚养的,必须证明优先直接
-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原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