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一审案件的受理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7:13:28 449 人看过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2、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数款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4、期货纠纷案件。

5、(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行政案件;

(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

(5)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

(6)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6、国家赔偿案件:

(1)申请确认本院及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

(2)申请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

(3)申请本市基层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

(4)不服市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

7、申请破产案件。

8、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9、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10、申请承认外国或境外地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的案件;申请承认外国或境外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案件。

11、仲裁机构提交的涉外仲裁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案件、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民事二审范围如何确定?
    一、民事二审范围的确定1.对上诉请求我们应该作广义的理解,即除了上诉人提出的请求之外,还包括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在答辩中提出的请求。那么,应如何确定上诉请求的界限呢?这里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上诉请求是否受起诉范围(或日一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另一个是上诉请求是否受一审裁判范围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上诉请求的范围尚无直接、明确的规定。应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呢?2.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一般不得超过一审诉讼请求的范围。即二审中不得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所谓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主要表现为,原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等情况。这是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否则,将会陷入两难困境。因为新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作终审,就将使当事人失去上诉权。若允许当事人再上诉的,该案就成为三审终审了。除非当事人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能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即二审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才可将新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
    2023-06-03
    467人看过
  • 自诉案件范围是怎样的自诉案件如何受理
    一、自诉案件范围是怎样的(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自诉案件如何受理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
    2023-06-03
    33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的时长如何确定
    一、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的时长如何确定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的时长的确定方式为: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
    2023-10-17
    113人看过
  • 司法机关如何确定案件管辖范围
    我国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包括: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指定管辖的意思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在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3-08-14
    49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一、劳动仲裁案件管辖范围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管辖机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负责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2023-07-04
    466人看过
  • 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范围如何界定
    一、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范围如何界定确定重婚罪的案件管辖权的方式:当重婚案件是自诉案件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重婚案件是刑事案件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有哪些必要的构成要件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三、重婚罪证据包括哪些重婚罪证据包括:1.配偶与第三方经过合法登记的结婚手
    2023-11-23
    3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范围该如何确定
    一、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范围该如何确定我国对于辩护人的范围的详细规定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二、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6.如
    2023-08-31
    228人看过
  • 审计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范围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三条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审计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第四条向审计机关申请复议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审计处理行为;(二)审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处罚行为;(三)审计机关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一条对审计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对审计署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第十二条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审计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但对地方审计机关办理地方政府授权交办的事项和依照地
    2023-06-11
    385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本罪的立案管辖,是由当地公安机构立案侦查,证据确凿且构成犯罪的,会被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会依法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审判并作出判决。一般虚假诉讼罪是指民事诉讼双方编造虚假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或者执行权,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的诉讼行为。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的罚金。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1
    406人看过
  • 调解案件再审的审理范围
    一、调解案件再审的审理范围根据启动主体的不同,法律对调解案件启动再审的事由也有不同的规定,相应地再审审理范围也应当存在区别。在法院内部审理过程中存在立审分离的机制,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审理分属不同的庭室或合议庭。立案环节主要审查当事人、案外人的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调解书是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再审立案审查应当是实质审查,只有经审查属实存在违法事由的调解案件才能够立案再审。但是,由于立案环节不会完全按照普通审理程序的要求,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的机会,使其不可能、也无权直接做出确定调解书违法而予以撤销的裁决。在实践中,立案裁定一般只是表述予以立案再审并终止调解书的执行,避免直接对调解书的错误与否做出评判。这就产生了再审审理中应否审理启动事由是否成立的问题,因为区别于对裁决的再审,裁决是法院依据审理查证的事实予以
    2024-03-28
    345人看过
  • 级别案件审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标的额会影响级别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反诉标的额增加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财产赔偿纠纷级别管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
    2023-07-19
    423人看过
  • 代理权限范围如何确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代理权限范围如何确定代理权限范围的确定是指代理人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二、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如下: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4.同一代理人代理代理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三、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区别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2.滥用代理权:(1)自己
    2023-08-13
    251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政委托的受托人的范围
    所谓受委托人,是指依照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并经有权行政机关委托或指定,行使一定行政管理权力的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可见,受委托人的行政法地位非常特殊:其一、受委托人是不具有特定行政权力的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其特定行政权力的获得是基于有权行政机关的委托;其二、受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力不是概括性权力,而是专门性的权力,其范围由委托行政机关决定,即其只能拥有委托书中授与的特定职权,如果受委托人行使的公权力超越了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对于该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受委托人承担同时,行政机关还可以追究受委托人的行政责任;其三,受委托人具有双重身份,受委托人在处理自身固有事务时不享有公权力,只有在处理被委托事务时才享有行政职权;其四,受委托人由于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在行使公权力时,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做出的,其权利义务当然应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当然,如果受委托
    2023-02-22
    261人看过
  • 准确理解适用的案件范围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与刑法所规定的自首一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对适用案件的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限定。一、准确理解“认罪”根据《试点办法》,“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可以根据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来把握。而何为“如实供述”,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把握。二、准确理解“认罚”根据《试点办法》,“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认罚”直接体现了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条件。以往我们办理刑事案件对“认罪”关注较多,对“认罚”关注相对较少,而随着改革试点的推
    2023-03-30
    50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 更多>

    #仲裁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如何确定受案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7
      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
    •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应如何确定受案范围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财产
    • 确定案件管辖:如何划分处理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8
      1、所谓“并案处理”,指的是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这种并案处理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且并案处理的结果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
    • 案由不决定受理案件的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2
      记者:这次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比原有的试行规定增加了61种案由,那么如果当事人的起诉在其中仍没有相应的案由可以援用,法院是不是可以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负责人:当然不是。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的起诉在《案由规定(试行)》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援用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这实际上是将《案由规定(试行)》规定的案由等同于民诉法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这是对案由定义与功能的错误认识。这里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