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1 11:23:32 500 人看过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

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

案件收取,一般每件三百元。

3、准备材料:

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

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

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所以房屋灭失后,产生物权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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